為加快光伏產品推廣套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2014年11月20日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協調會議精神,擬於2015年在全省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中擇優支持一批光伏產品推廣套用示範項目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光伏產品推廣套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委、能源局(辦):
為加快光伏產品推廣套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2014年11月20日全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協調會議精神,擬於2015年在全省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中擇優支持一批光伏產品推廣套用示範項目建設,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示範項目支持範圍為:非戶用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且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6MW。
(二)項目單位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示範項目需具備較好經濟效益,設計方案合理,已落實屋頂資源等條件,鼓勵已建設完成的示範項目擴大建設規模以及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建設的項目。
(四)項目併網設計符合規範,發電量主要自用,余電上網。
(五)項目採用的關鍵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蓄電池)由實施單位自主採購,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省產產品,設備供應企業和產品性能必須滿足《關鍵設備基本要求》(附屬檔案1)。
(六)項目需取得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同意,並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工。
(七)承擔往年示範項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關管理部門監督考核的單位,原則上不予支持;已獲得國家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示範項目納入我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項目計畫,併網後享受國家和省級相關補貼政策。
(二)參與示範項目建設的園區和企業申報省級節能專項資金項目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三、申報程式
(一)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光伏產品推廣套用示範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連同項目申請表報所在設區市工信委、能源局(辦)。
(二)各設區市工信委會同能源局(辦)對項目進行初審後,將項目方案、申請表和匯總表紙質(一式二份)及電子稿於1月30日前上報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將會同省能源局組織專家評審,並將評審通過的2015年光伏產品推廣套用示範項目予以公布。
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能源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