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13年第47號公告)的有效實施,根據《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電子〔2013〕405號)的要求,省、市新能源產業主管部門要求由我局組織對全區光伏製造企業進行規範公告的申報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光伏製造企業規範公告的通知
- 內容:光伏製造企業規範公告
- 隸屬:2013年第47號公告
- 公告類型: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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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各鎮、開發區:
為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13年第47號公告)的有效實施,根據《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電子〔2013〕405號)的要求,省、市新能源產業主管部門要求由我局組織對全區光伏製造企業進行規範公告的申報工作,現將申報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的組織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申報條件
(一)武進區內符合《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號)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光伏製造企業(包括多晶矽、矽棒、矽錠、矽片、電池、組件等行業企業)。
(二)申報規範公告的光伏製造企業應具備《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和《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並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材料
申報規範公告的企業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申請書(可從工信部網站“工作動態”之《關於印發<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附屬檔案中下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項目建設備案或核准檔案;
(四)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證明;
(五)項目建設環評批覆檔案、環保竣工驗收檔案;
(六)研發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檔案,研發及工藝改進投入等證明檔案;
(七)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八)第三方機構產品檢測報告;
(九)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檔案;
(十)通過相關認證的證明檔案;
(十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檔案;
(十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第(二)至(十二)項材料,請提供企業蓋章確認的原件複印件。
本次申報工作時間緊、要求嚴,對我區光伏企業今後的生產、發展有重要意義,請各鎮、開發區根據工信部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光伏製造企業及時、如實填報《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並將符合規範條件企業的申報材料上報我局能源物資科(裝訂成冊的紙質材料一式四份,申請書另需提交電子版)。
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10月25日。
附屬檔案
1、工信部關於印發〈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光伏製造業規範條件
3、光伏製造行業規範公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