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競爭的通知

財建[2013]82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競爭的通知
  • 法令號:財建[2013]823號
  • 主管機關: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 區域:全國
簡介,基本原則,競爭範圍,競爭程式,說明,其他信息,

簡介

根據《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3]788號),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擬聯合組織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工作,通過競爭方式擇優支持一批湖泊。

基本原則

本次組織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競爭,堅持公平公正、擇優支持的原則,引導地方按照“水系統籌、集中連片;保護優先、防治並舉;綜合施策、持續發展”的思路開展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競爭範圍

本次競爭範圍為國家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內湖泊(含水庫)(以下簡稱湖泊)。

競爭程式

本次競爭具體分為四個步驟。
(一)省級推薦。有關省(區、市和兵團,下同)成立湖泊保護聯合工作小組,推薦1個湖泊參與競爭(計畫單列市納入省里統一考慮)。超額推薦的,該省參與競爭上報名單無效。各省推薦湖泊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國家相關規劃和環保部發布的《2012年度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等,湖泊水面面積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現狀水質或2015年規劃目標水質好於Ⅲ類(含Ⅲ類);湖泊水面面積在20平方公里及以上,現狀水質或2015年目標水質好於Ⅲ類(含Ⅲ類),且具有重要飲用水水源功能。
2.地方已按要求編制完成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詳見附屬檔案1)。
3.根據有效證明材料,地方及社會已投入部分資金用於總體方案確定的內容。
4.省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按要求正式報送申報文本,並做出承諾(詳見附屬檔案2)。
各省按上述規定條件推薦湖泊,並於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反饋競爭報名表(詳見附屬檔案3),21日內提交參與競爭的材料電子版(詳見附屬檔案4)。
(二)初步審核。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成立工作組,在提交材料截止日後5日內完成初步審核,並遵守保密協定要求。
1.資格審核。根據國家相關規劃、公報和地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及有效依據、證明等,對上述規定條件是否滿足進行審核(詳見附屬檔案5)。有1項不滿足規定條件,則取消該湖泊參與競爭的資格。
2.信息統計。對通過資格審核的湖泊,根據國家相關規劃、公報和地方提交的相關材料及有效依據、證明等,進行相關信息統計。
3.初審打分(分值100分,所占權重40%)。根據信息統計結果進行流水線式打分(詳見附屬檔案6),取前20名(含第20名)通知進入現場評審。
初審打分環節出現並列情況的,按地方及社會投入占總投資比重排序,百分比保留2位小數。
(三)現場評審。初步審核工作完成組織現場評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評審一天內完成。各省聯合工作小組派2人參加,專家進行評審。
1.專家組成。由財政部、環保部和技術專家共同組成。具體名單待初步審核工作完成後確認。
2.現場陳述。1人陳述。陳述時間不超過10分鐘。陳述順序依照行政區劃排序(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可順延)。陳述應突出重點,突出特色,不播放視頻、音頻資料。
3.現場問答。每個省不超過10分鐘。
4.專家評審。每個省不超過5分鐘。在每個省陳述和問答結束後,專家進行打分。分值100分,所占權重60%(詳見附屬檔案7)。現場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將有效分數平均計算後作為該環節得分。
(四)加總排序。初審打分結果×40%+現場評審打分結果×60%=最終得分。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根據最終得分選取前15名(含第15名)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範圍,現場公布國家重點支持湖泊名單,公布順序按行政區劃排序。待競爭結果報經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部領導審批後,在兩部門的入口網站公布確認。出現並列情況的,按地方及社會投入占總投資比重排序,百分比保留2位小數。
具體事宜由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說明

有關省現場報到時,將申報文本正式件、總體方案紙質件(各10份)和光碟(提交材料電子版,1份)提交至工作組。一旦發現現場報到提交材料有重大修改以致於影響初審打分結果的,取消該省本次入圍國家重點支持名單的資格。

其他信息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附屬檔案:1.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編制提綱(湖泊類)
2.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申報文本編寫提綱(湖泊類)
3.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報名表
4.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提交材料清單
5.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資格審核表
6.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初審打分表
7.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競爭專家評審表
財 政 部
環境保護部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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