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紮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紮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經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局)、交通廳(局)、水利廳(局)、商務廳(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各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要求,在招投標領域探索實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深入貫徹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不斷提高電子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紮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紮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08日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8日
  • 文書字號:發改法規(2015)1544號
  • 效力級別:聯合發文
一、試點總體目標,二、試點類型和期限,三、試點主要任務,四、工作要求,(一)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二)強化協同聯動,實現互聯共享,(三)加強督促指導,做好總結驗收,發布機構,

一、試點總體目標

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的總體目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招標投標與網際網路相融合,堅持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相結合,通過試點推動建成一批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要求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鼓勵、引導和帶動交易平台市場化、專業化發展,架構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路,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市場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促進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方式,實現招標投標行業轉型升級和市場規範化發展。

二、試點類型和期限

按照積極穩妥、分步推進、分類指導的原則,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分為政府綜合試點和交易平台試點。其中,政府綜合試點根據各地區落實電子招標投標制度情況,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基礎,以及部門和地區推薦和申報,分批開展。本批試點在總結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試經驗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擴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廣州市、宜賓市,各部門和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繼續推薦和申報。交易平台試點由各地方、有關行業協會根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推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確保公開透明規範。
本批電子招標投標試點的期限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三、試點主要任務

政府綜合試點側重探索建立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和創新招標投標監管體制機制,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市場化競爭、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公開共享、規範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環境。試點的重點任務:一是構建規範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引導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和專業化方向有序建設和運營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確保本地區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台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功能定位,依法合規運營,並推動平台之間功能分離、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二是創新招標投標監管方式。推動本地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由現場監督轉變為線上監督,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監督方式,實現預警糾錯、事中事後監督、線上投訴舉報處理,建立招標採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機制。三是營造良好制度環境。加強電子招標投標制度宣傳貫徹和能力建設,完善本地區電子招標投標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組織對不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發展的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通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向社會公開,並線上接受諮詢和意見建議。
交易平台試點側重探索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技術創新、最佳化流程、規範程式、專業運營、統一標準,實現與內部信息管理系統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對接並交換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確保交易安全,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各試點單位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並注重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形成一批電子招標投標創新成果。本批政府綜合試點應每半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16年12月提交總結報告。

(二)強化協同聯動,實現互聯共享

各政府綜合試點之間,以及政府綜合試點與交易平台試點之間,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綜合試點區域內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應當按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允許依法建立的各類交易平台對接交換數據。試點交易平台應當在試點期間通過檢測認證,並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對接,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對於交易平台請求接入政府綜合試點區域內有關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支持並提供便利。有關招標投標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自律管理和技術保障服務。

(三)加強督促指導,做好總結驗收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對試點單位和電子招標投標平台建設運營活動進行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指導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結、轉化、推廣試點經驗和成果,督促檢查試點工作,對試點不力的單位,進行提醒通報,對通報後仍達不到試點工作要求的,取消試點稱號。試點結束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創新成果和經驗的,轉為創新示範點,並向社會公布。

發布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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