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8日,建設部以建住房〔2000〕201號印發《關於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推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與房屋權屬一體化;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時限;推行服務承諾制度;加強基礎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主動爭取相關部門聯合辦公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程式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建設部
- 文號:建住房〔2000〕201號
- 印發時間:2000年9月18日
通知,意見,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建設部關於印發《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建住房〔2000〕20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建委),直轄市房地產管理局:
現將《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
現將《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的指導意見
建設部
二○○○年九月十八日
意見
關於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程式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方便當事人申辦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規範市場管理,提高辦事效率,現對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與房屋權屬一體化
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均應設立統一對外的辦事視窗,實行一個視窗收件、一個視窗發證,“一條龍”辦公,統一收費,規範服務。涉及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的,當事人只填寫一份申請書,申辦資料提交全後,管理機構內部傳遞有關資料,不再重複收件;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機構分設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負責初審,機屬管理機構負責複審,改變原來分散管理、各自封閉的工作方式。
二、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時限
調整內部運行環節,確立簡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將測繪及確屬必要的評估等服務項目從流程中分離出去,取消核發房地產轉讓過戶單程式。清理審批中沒有必要提供的各種證件,原則上取消與權屬登記機關法規責任不直接相關的收件審核。
建議地方政府根據程式簡化後的工作量,結合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重新調整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務承諾制度
涉及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服務項目,要身社會公開辦事程式和服務承諾內容,公開收件範圍,明確辦事時限,增強工作透明度。要設立投訴台、諮詢視窗,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保證服務承諾內容落到實處。
四、加強基礎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要積極採用計算機技術,配備適合現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體和軟體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快信息網路化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制度,為政府巨觀決策和正確引導市場服務。現有房屋權屬檔案也要創造條件,儘快實現數據化管理。
五、主動爭取相關部門聯合辦公
為方便民眾辦事,有條件的市、縣,要主動邀請稅務、金融、中介服務等部門、單位進駐房地產交易中心,聯合辦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務。
為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方便當事人申辦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規範市場管理,提高辦事效率,現對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行房地產交易管理與房屋權屬一體化
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均應設立統一對外的辦事視窗,實行一個視窗收件、一個視窗發證,“一條龍”辦公,統一收費,規範服務。涉及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的,當事人只填寫一份申請書,申辦資料提交全後,管理機構內部傳遞有關資料,不再重複收件;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管理機構分設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負責初審,機屬管理機構負責複審,改變原來分散管理、各自封閉的工作方式。
二、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時限
調整內部運行環節,確立簡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將測繪及確屬必要的評估等服務項目從流程中分離出去,取消核發房地產轉讓過戶單程式。清理審批中沒有必要提供的各種證件,原則上取消與權屬登記機關法規責任不直接相關的收件審核。
建議地方政府根據程式簡化後的工作量,結合機構改革,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重新調整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務承諾制度
涉及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服務項目,要身社會公開辦事程式和服務承諾內容,公開收件範圍,明確辦事時限,增強工作透明度。要設立投訴台、諮詢視窗,自覺接受民眾監督,保證服務承諾內容落到實處。
四、加強基礎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房地產交易、權屬管理要積極採用計算機技術,配備適合現代化管理的必要的硬體和軟體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加快信息網路化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制度,為政府巨觀決策和正確引導市場服務。現有房屋權屬檔案也要創造條件,儘快實現數據化管理。
五、主動爭取相關部門聯合辦公
為方便民眾辦事,有條件的市、縣,要主動邀請稅務、金融、中介服務等部門、單位進駐房地產交易中心,聯合辦公、集中提供配套服務。
附屬檔案:一、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時限及必收要件
二、程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流程圖及程式流程各環節職能
二、程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流程圖及程式流程各環節職能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辦理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辦事時限及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或土地來源證明;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單位關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
4、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成果報告。
(購買商品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提供)
二、轉移登記
辦事時限:10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地產轉讓證明材料(房地產轉讓契約或協定,法院司法文書,房地產贈與、房地產繼承公證書等)。
三、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稱、房屋面積等發生變化的有關證明。
四、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產抵押契約;
2、房屋權屬證書(以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則應提供已生效的預售契約以及其他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用地證明。
典權登記提交設典協定,其他收件及辦事時限同房地產抵押登記
五、註銷登記
辦事時限:2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權屬證書;
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六、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1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商品房預售契約。
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3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複印件;
2、房屋租賃契約。
說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慮共性因素,總的要求是堅持質量與時效並重原則,除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之外,儘量減少工作環節與受理要件,方便民眾辦事。但如遇特殊情況,各地仍應區別對待:如產權來源缺乏必要原始證明的,應增加公告程式並延長辦件時限;委託代辦的,應加收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等。
2、為明確有關法律責任,在視窗受理時,應驗證當事人的身份及申請輸的服務項目。
3、複印件均需交驗原件。
一、初始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或土地來源證明;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單位關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
4、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成果報告。
(購買商品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提供)
二、轉移登記
辦事時限:10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地產轉讓證明材料(房地產轉讓契約或協定,法院司法文書,房地產贈與、房地產繼承公證書等)。
三、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稱、房屋面積等發生變化的有關證明。
四、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產抵押契約;
2、房屋權屬證書(以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則應提供已生效的預售契約以及其他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用地證明。
典權登記提交設典協定,其他收件及辦事時限同房地產抵押登記
五、註銷登記
辦事時限:2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權屬證書;
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六、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1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商品房預售契約。
七、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3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權屬證書複印件;
2、房屋租賃契約。
說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慮共性因素,總的要求是堅持質量與時效並重原則,除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之外,儘量減少工作環節與受理要件,方便民眾辦事。但如遇特殊情況,各地仍應區別對待:如產權來源缺乏必要原始證明的,應增加公告程式並延長辦件時限;委託代辦的,應加收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明等。
2、為明確有關法律責任,在視窗受理時,應驗證當事人的身份及申請輸的服務項目。
3、複印件均需交驗原件。
附屬檔案2
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流程圖及程式流程各環節職能
一、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流程圖
二、程式流程各環節職能
(一)受理
1、收驗證件齊全;
2、初審證件真偽;
3、進行錄入登記;
4、填寫收件受理單。
(二)初審
1、核驗證件;
2、現場勘察(必要時);
3、查檔審核;
4、提出初審意見。
(三)複審
1、覆核初審意見;
2、對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複審意見。
(四)審批
1、全程審核;
2、疑難問題終結處理;
3、簽署審批意見。
(五)繕證
(六)收費發證
(七)歸檔
說明:房屋權屬註銷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和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不需採用三審審批制度,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予以適當簡化。
一、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式流程圖
二、程式流程各環節職能
(一)受理
1、收驗證件齊全;
2、初審證件真偽;
3、進行錄入登記;
4、填寫收件受理單。
(二)初審
1、核驗證件;
2、現場勘察(必要時);
3、查檔審核;
4、提出初審意見。
(三)複審
1、覆核初審意見;
2、對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提出複審意見。
(四)審批
1、全程審核;
2、疑難問題終結處理;
3、簽署審批意見。
(五)繕證
(六)收費發證
(七)歸檔
說明:房屋權屬註銷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和商品房預售契約備案,不需採用三審審批制度,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予以適當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