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確定黃石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第649號令)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我市城區、大冶市和陽新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孤兒養育標準及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進行調整和公布。現將有關標準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確定黃石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大冶市人民政府
一、城鄉低保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50元/月不變;陽新縣600元/月不變。
(二)農村低保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農村低保標準為6000元/年不變。陽新縣由人均5580元/年調整為5700元/年。
二、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300元/月不變。陽新縣為1200元/月不變。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為12000元/年不變。陽新縣由7800元/年調整為10200元/年。
大冶市和陽新縣開展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管理運營改革創新試點的集中供養城鄉特困人員,採用當地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相關規定相應調整。
三、孤兒養育標準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社會散居孤兒供養標準為1300元/月不變。陽新縣為1200元/月不變。
黃石城區和大冶市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標準為2080元/月不變。陽新縣為1920元/月標準不變。
四、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新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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