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操作實施意見

《關於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操作實施意見》是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省關於省屬國有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操作實施意見屬國有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操作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冀國資[2006]2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原文
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冀發[2003]15號),加快省屬國有劣勢企業退出步伐,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對省屬國有劣勢企業採取先行安置職工,然後根據企業情況,按規定實施註銷、關閉、破產。現就有關政策和具體操作程式提出意見如下:
一、劣勢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具備改制條件,目前又難以實施破產、後續發展無望的企業;
(二)清產核資後,有效資產較少,確屬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
(三)企業人數少,已經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企業。
二、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由主管單位組織對所屬企業進行清產核資;
(二)根據清產核資和企業實際情況,對符合劣勢條件的企業,經主管單位研究後,提出按劣勢企業政策先行安置職工申請;
(三)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材料進行研究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由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批覆;
(四)企業編制《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方案》,經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全體大會審議通過後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
(五)安置職工費用一般應由企業主管部門(單位)和企業自籌解決,確需省政府支持的,由企業向主管部門(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單位)提出具體意見,並附清產核資報告、劣勢企業的認定批覆、職工安置方案等檔案,報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對符合政策的,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使用國企改革專項資金意見,報經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副組長、組長批准後,省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函請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儘快撥付資金。
三、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有關政策
(一)關於劣勢企業職工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計算標準問題
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標準按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解除契約上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全省城鎮單位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封頂。
計算平均工資中所稱的工資是指納入企業工資總額的應發工資,其數額應與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一致;企業沒有上報統計報表不能提供有關原始憑證的,按當地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符合冀政辦[2004]7號檔案規定的自謀職業人員,計算一次性安置費按照冀政辦[2004]7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退休人員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外費用和內退人員生活費計算問題
退休、內退人員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外費用和移交社區管理費用,參照冀政辦[2004]7號、冀辦字[2004]185號、冀國資字[2005]97號檔案執行。因先行安置職工的企業多為劣勢企業,企業目前執行且符合國家和我省政策的統籌外項目,可以按規定預留,沒有執行的不再預留統籌外費用。
對符合規定辦理內退人員,生活費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預留。
退休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最低繳費標準確定。
(三)關於拖欠各類社會保險問題
應參保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保險註冊登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所在地社會保險統籌,並按照冀國資字[2005]97號檔案規定計算補繳。其中:養老保險費按歷年社平工資60%補繳。
(四)職工檔案關係轉移問題
1、自謀職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和解除勞動契約領取經濟補償金人員的檔案關係,按照《關於加強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檔案管理的通知》(冀勞社辦[2005]18號)的規定執行。
2、內退人員、不得裁減人員和留守人員的檔案管理,由企業主管單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研究辦理。
3、退休人員按規定向社區移交,移交前後的管理職責,按冀辦發[2003]28號文和《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先行安置職工後企業處置問題
劣勢企業實施先行安置職工後和註銷、關閉、破產之前,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企業營業執照、公章、財務專用章由企業主管單位保管並監督使用。留守人員在主管單位監督下,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五、吊銷營業執照的劣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
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劣勢企業,由於企業經營主體已經不存在,因此不再辦理內部退養;對於吊銷營業執照之前已經辦理內退、承諾等退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契約手續,參照上述規定計算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
離退休人員按照冀政辦〔2004〕7號、冀辦字[2005]18號和冀國資字〔2005〕97號有關規定計算相關費用,醫療保險費要一次性交付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並辦理醫療保險相關手續。
劣勢企業先行安置職工有關政策只適用於廳局屬企業和省政府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和代管企業中的劣勢企業。企業主管單位和審核部門,要嚴格把關,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主題詞:劣勢企業 安置職工 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2月10日發
公開程式:委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國資委企業改革發展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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