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在1997.11.14由國內貿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發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內貿易部
- 頒布時間:1997.11.14
- 實施時間:1997.11.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商委、商業(貿易)、物資、糧食廳(局、集團總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貿易局:
為規範特許經營行為,推動連鎖經營發展,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我們制定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現予發布,請認真組織施行。
關於特許經營的企業字號授權使用問題,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國內貿易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部門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的繳納金額,請遵照財政部印發的《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第411號)第十六條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國內貿易部連鎖商業辦公室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