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4年吉林省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關於申報2014年吉林省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是吉林省商務廳、吉林省財政廳2014年5月20日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2014年吉林省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吉林省商務廳、吉林省財政廳
各市(州)、縣(市)商務局、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招商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擴大消費,搞活城鄉市場流通,根據《吉林省省級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吉財糧[2014]345 號)的要求,結合全省商貿工作實際,現將2014年省級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重點方向
1、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支持批發市場建設服務於主產區、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綜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設施、信息中心和標準化銷售專區,以及檢驗檢測和無害化處理等。
2、農貿市場和城市菜市場升級改造。重點支持交易廳棚、地面及牆體、出入口及通道、停車場、衛生設施、給排水設施、供電設施、通風設施、消防設施等建設和改造。
3、發展商貿物流。支持物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購置物流配送設備、建設信息化平台,改造、擴建、增容倉儲物流運輸設施,重點支持第三方物流發展。
4、推進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重點支持“老字號”企業文化、品牌保護與促進、技藝保護和技術改造、發展連鎖經營、信息化建設。
5、提高我省名優地產品知名度,支持省里組織的主要大型展會、地產品推銷會等促銷活動。
6、建立省級食糖儲備、豬肉儲備機制,對承擔省級儲備任務單位發生的倉儲、損耗、利息等支出給予補助。
7、省級中藥材流通電子追溯系統建設試點工作。
1-4類項目主要採取事後獎補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5-7類項目主要採取財政直接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
1、吉林省境內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規章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無經營和信用劣跡;
3、申請的項目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支持方向,單位經營狀況良好、不虧損,具有輻射、帶動和示範作用;
4、項目有關資金已籌措到位。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申報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項目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年成交額在50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項目建設工作準備就緒,2014年內可以完成。
2、申報農貿市場和城市菜市場升級改造項目的,農貿市場或菜市場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項目建設工作準備就緒,2014年內可以完成。
3、申報物流項目的,企業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在區域內物流營業收入位於前列,物流總量在本區業內領先,對當地經濟發展作用較大。
4、申報老字號項目的,企業應為商務部或吉林省商務廳認定的“老字號”企業,項目在2014年內可以完成70%。
5、申請大型展會、地產品推銷會的項目,必須是省里的重點展會,承辦展會的單位在行業內有較強指導力和影響力,聯繫企業廣泛,信譽好、服務優,具有豐富的會展工作經驗。
6、申請承擔省級食糖、豬肉儲備的企業要具備省級承儲企業所需資質條件(見附屬檔案2)。
已獲得2013年中央資金和本項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得申報、不予支持。
(三)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供的項目資料:
1、項目單位資金申請報告;
2、2014年度吉林省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企業章程複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6、新建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土地規劃、施工、消防部門許可等有關項目檔案;
7、相關資金籌措落實證明材料(主要提供銀行存款詢證函、銀行進帳單、銀行貸款承諾函等原件)。
8、與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須加蓋項目單位公章,裝訂成冊。
三、項目上報要求
各市(州)、縣(市)商務局、財政局要認真審核、篩選項目,按照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做好項目的申報工作(延邊州所轄縣(市)由州商務局、財政局統一上報),各市、縣(市)每類項目僅限申報一個,並於2014年6月1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項目聯合行文一式三份分別報送省商務廳財務處、相關業務處和省財政廳糧貿處。逾期不予受理。
吉林省商務廳 吉林省財政廳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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