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

《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要求,更好地吸引各類人才在吉林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激發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活力提出的政策措施。由吉林省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印發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1年5月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章歸判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要求,更好地吸引各類人才在吉林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激發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活力,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打造農業農村生產經營及二三產業人才
  1.實施鄉村振興人才培育計畫。依託高等院校、農民職業培訓歸墊婆糠機構、鄉土人才培養基地等資源開展線上線下培訓,減免農民學習費用。將農村“兩後生”和轉移勞動力納入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範圍。統籌用好中央和省級各類培訓補助資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需要舉辦各類培訓班,重點面向高素質農民、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鄉村工匠、農村社工人才、農村法律人才等鄉村人才,力爭每年培訓各類鄉村人才3萬人次。鼓勵各地創建具有地方產業特色的鄉村人才培訓基地、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等,對引領帶動效果好的,省里將給予3—10萬元資金支持。
  2.實施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金融扶持計畫。鼓勵各地引導返鄉創業成功人士回報家鄉、投資家鄉、發展家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對在鄉村創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為22萬元,合計貸款額度不超220萬元;創新擔保方式,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等各類創業實體)給予最高4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3.創新鄉村人才職稱評價機制。探索開展鄉村振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對包括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民、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電商行銷人員等各類鄉村人才開展農經師辯承背、汽臭芝霉農技師、農藝師等職稱評價。堅持把論文寫在大地上,制定符合現代鄉村人才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不受學歷、專業等限制,重點以經營管理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和示範帶動作用等作為考核評價依據。人社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高級和中級以下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每年評定2000名左右,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等級由同級財政每年分別給予補貼3000元、2000元、1000元,連續發放5年。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獲得職稱的鄉村人才,優先提供信息技術、融資支持,優先安排學習培訓,優先獲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政策補貼等。
  4.大力培育鄉村工匠。完善鄉村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省級人社部門定期發布鄉村技能人才評價指導目錄,面向現代農民、鄉村手工業者、傳統藝人等開展技能等級評價。鄉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級認定,由市級人社部門統籌組織實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考核認定、考評結合、以賽代評、以項目代評等方式組織評價。對有突出貢獻人員可破格評定相應技能等級。對取得相應職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
  5.舉辦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每兩年舉辦一屆全省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對參賽成績合格以上選手直接認定相應技能等級,對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破格認定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技能等級。鼓歸束格勵各地舉辦各類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鼓勵各級政府對優秀項目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同時,對示範效果好的,省財政將以獎補形式給予適當補助。
  二、留住用好鄉村公共服務和治理人才
  6.加強鄉鎮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鄉鎮黨委書記,在縣域內按照一職二備的比例擇優遴選儲備一批鄉鎮黨委書記後備人才。每年有計畫開展鄉鎮幹部全覆蓋培訓。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鄉鎮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含試用期)。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確保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
  7.創新鄉鎮事充勸業單位人才招聘方式。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基層用人實際,及時會同人社部門,不受招聘時間、考試組織形式、招聘規模、開仔敬訂考比例等各種條件限制,隨時組織各類人才招聘。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招聘條件,合理設定本地戶籍、服務期等。對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鄉村振興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可以採取面試、組織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可根據鄉鎮建設和工作實際,按相關政策規定,每年拿出一定崗位數量,面向優秀村幹部、社工崗、退役軍人及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具有本地戶籍或者本地長期工作人員組織專項招聘。對於編制不足的基層用人單位,可申請在縣級“人才編制池”中予以解決。鼓勵各地對縣級事業單位招聘的碩士及以上人才和鄉鎮級事業單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
  8.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最佳化提升。按照市統、縣管、鄉用的原則,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人員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制度和村“兩委”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實行村“兩委”成員近親屬迴避,淨化最佳化村幹部隊伍。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招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以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校)為主體,加強對村幹部、駐村第一書記等鄉村幹部隊伍的培訓。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對村黨組織書記輪訓1次,保證每人每兩年至少參加1次縣域外培訓,支持村幹部和農民參加學歷教育。
  9.建立村幹部崗位基本報酬保障機制。村黨組織書記的基本報酬,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倍標準核定,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其他村“兩委”幹部的基本報酬,原則上按照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80%的比例核定。
  10.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村中心校模式。加強縣域衛生人才一體化配備和管理,在區域衛生編制總量內統一配備各類衛生人才,鼓勵實行“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縣鄉級事業單位新增設專業技術正高級比例為2%,專業技術副高級、中級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邊縣(市)事業單位新增設專業技術正高級比例3%,專業技術副高級、中級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設鄉鎮綜合服務中心專業技術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結構比例設定為2:18:50:30(沿邊鄉鎮3:20:55:22),可由人社部門進行行業(部門)內統籌或縣域內統籌核定。在此基礎上,人社部門可按本地區鄉鎮等基層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3%的增核比例作為機動崗位,在鄉鎮等基層事業單位範圍內統籌使用,重點向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和沿邊地區鄉鎮傾斜。
  11.實施農科生“訂單式”培養計畫。依託省屬本科院校,為省內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鄉及沿邊地區鄉鎮每年培養300名涉農專業本科生,連續招生5年。農科生計畫實行服務期制度,錄取前,高校、設崗鄉鎮政府、農科生簽訂三方教育就業協定,農科生畢業後到鄉鎮農業農村機構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含試用期)。農科生培養期學費由培養高校和省人才開發基金共同承擔,其中省人才開發基金按照每生2500元/年標準給予培養學校學費補助。
  12.創新鄉村衛生健康人才培養使用機制。下放衛生系列職稱評審許可權,支持縣級人社部門對本地衛生健康人才開展職稱評審。深入實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科醫生特崗計畫,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在省內5所醫療衛生高等院校實施“本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畫,每年根據各地區實際需求招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後重點服務本土鄉村。啟動“一村一名大學生村醫計畫”,定向培養一批源於本鄉本土的大學生鄉村醫生,多途徑培養培訓鄉村衛生健康工作隊伍,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強化鄉村衛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勵,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各地可自主建立醫務人員收入自主分配製度。影像學、婦科、兒科等鄉村急需緊缺衛生健康專業畢業生,畢業後參加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的,享受緊缺人才招聘政策。聘用後簽訂在縣鄉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聘用契約的,在校期間學費由用人單位或所在縣鄉一次性全額返還(服務期每少1年相應扣減)。
  13.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大力引導原籍企業家、經濟文化能人等群體以投資興業、援建項目、助學助教、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多種方式,反哺故里、報效桑梓。落實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在鄉鎮(含)以下一線工作滿30年且聘任中級職稱滿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推薦評審通過,可不占單位職數,直接評聘副高級職稱。鼓勵本地事業單位新招聘工作人員到鄉村基層事業單位或重點幫扶企業服務鍛鍊,基層服務期滿半年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務鍛鍊期間,可直接執行聘用崗位工資,同時按服務地區類別分別上浮2、3、4、5級工資,並享受所在地各類津貼補助。
  三、大力引進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
  14.實行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各項專享政策。創新農技人員職稱評價機制,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向服務基層一線人才傾斜。對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黑土地保護、食品加工等涉農專業技術人才,業績突出的,享受省級及以上人才稱號直推直報、單獨評審專享傾斜政策。在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創建工作中,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優先推薦至人社部和優先支持創建。對從事涉農專業研究和成果轉化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實行職稱專門認定、資金優先支持。實施基層農技人員素質提升工程,重點培訓年輕骨幹農技人員。
  15.實施專項人才服務鄉村計畫。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加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招募力度,優先滿足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鄉及沿邊地區對高素質人才的補充需求,爭取每年每個鄉鎮有2個崗位用於“三支一扶”招募計畫,鼓勵和引導專項人才到基層從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16.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依託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平台,發現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進一步加大對艱苦邊遠縣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與支持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適當資金補助。進一步落實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的淨收入,以不低於70%的比例,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或者團隊進行獎勵。單位對職務技術成果轉移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帶項目到鄉村成果落地或者帶科技成果到鄉村成功轉化的人才(團隊),享受所在市(州)、縣(市)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鼓勵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進行獎勵。健全農業農村科研立項、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機制,鼓勵和推動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企業和從事科技服務活動,促進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生產力。
  17.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組團式”幫扶工作。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培養新型農民、增進民生福祉、促進鄉村振興的實際需求,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選派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採取專設崗位、對口選派、組團幫扶等方式,深入基層開展為期兩年的對口幫扶。落實幫扶人員掛任職務、職稱先評、待遇保障等政策。鼓勵幫扶人員帶成果、帶項目、帶資金到幫扶地進行成果轉化合作,享受幫扶地項目引進或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鼓勵幫扶地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激勵、收入分紅等方式對幫扶人員進行獎勵。鼓勵幫扶人員通過資金入股、技術參股、有償服務等形式,聯合幫扶地企業和專業大戶,領辦創辦科技創新型、技術服務型企業和致富項目。幫扶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根據駐點幫扶工作實際天數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給予補助。
  18.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堅持政府選派、市場選擇、志願參加原則,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利用省科技發展計畫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項目,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鄉村一線,圍繞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輻射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創新創業深入開展。
  四、建立健全鄉村人才振興體制機制
  19.制定鄉村人才專項規劃。對標鄉村振興戰略需求,綜合評估鄉村人才供求數量、結構以及鄉村人才隊伍現狀,省市縣三級科學謀劃制定鄉村人才振興5年規劃和中長期遠景目標,推動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20.發揮各類主體服務鄉村振興作用。依託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企業等各類主體,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培養培訓模式,將涉農教育資源延伸覆蓋至村和社區。推進我省建設涉農學科專業或開設特色工藝班次,鼓勵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留守婦女等報考高職院校,可適當降低文化素質測試錄取分數線。採取委託培養、訂單培養等方式,以長短結合、彈性學制、“半農半讀”等形式,開展鄉土人才專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各類技工院校每年培養培訓不少於1.5萬人次,納入各地人社事業發展考核指標。
  21.開展鄉村振興人才選拔。對帶領農民民眾共同致富,推動鄉村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每兩年評選500名左右“十傑百優”人才。評選的“鄉村振興十傑人才”,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吉享卡”。“十傑百優”人才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各行業領域人才,可破格評定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術技能等級,可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人才評選,享受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專家休假等方面政策。
  22.健全鄉村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完善扶持鄉村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建好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農村發展條件,提高農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鄉人才留在農村。完善鄉村人才認定標準,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加強鄉村人才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人才管理網路。加強人才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鄉村人才服務業,引導市場主體為鄉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務。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農辦、省人社廳配合,合力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推動鄉村人才政策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五化”要求,結合實際,相應建立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依託人才“綜合服務視窗”和人才服務熱線,為鄉村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精準服務。各地要建立鄉村人才信息庫,定期公布急需緊缺鄉村人才目錄,提升鄉村人才配置效率,讓農村的機會吸引人,讓農村的環境留住人,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爭當農業現代化排頭兵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內容解讀

2021年5月10日下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相關內容和主要特點,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負責人作了進一步解讀。
據了解,省委省政府對政策措施的制定非常重視,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省人社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等部門深入調研,反覆論證,特別是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有4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緊緊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打造農業十大產業集群,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動鄉村治理等鄉村振興的重點工作,聚焦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鄉村科技人才等五大類人才,著力加大政策的決策力度,破解長期以來鄉村人才外流和人才總量不足、結構失衡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特別是鄉村人才振興的體制機制,激發各類人才參與和服務鄉村振興的活力、動力。
《政策措施》主要有3個突出特點:一是突破性比較大。在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創新推出了鄉村人才系列職稱評審政策和補貼發放政策、鄉村工匠補貼政策、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補貼發放政策、鄉村人才招錄招聘及補貼發放政策、村幹部報酬晉升政策、農科生“訂單式”培養政策等18項具有創新性、突破性的舉措,涵蓋引進、培育、流入和用好鄉村人才的各個方面。二是含金量比較高。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原有投入的基礎上,預計將新增投入近2億元,重點對服務基層一線,在基層一線真抓實幹、苦幹能幹的鄉村人才給予獎補。比如,《政策措施》明確,每年要評定鄉村振興的農經師、農技師、農藝師等職稱系列的人才2000名,按照初、中、高級職稱連續5年給予每年1000元至3000元的補助;對符合農村創業創新要求的帶頭人,最高給予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評定的鄉村工匠技能人才給予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縣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的碩士以上人才和鄉村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的本科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安家補貼。三是操作性比較強。在政策落地上明確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農辦、省人社廳配合,合力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抓好落實。22條措施每條都從實際出發,明確了責任分工、牽頭部門,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五化”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措施,確保22條措施每一條都能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5.舉辦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每兩年舉辦一屆全省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對參賽成績合格以上選手直接認定相應技能等級,對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破格認定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技能等級。鼓勵各地舉辦各類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鼓勵各級政府對優秀項目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同時,對示範效果好的,省財政將以獎補形式給予適當補助。
  二、留住用好鄉村公共服務和治理人才
  6.加強鄉鎮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鄉鎮黨委書記,在縣域內按照一職二備的比例擇優遴選儲備一批鄉鎮黨委書記後備人才。每年有計畫開展鄉鎮幹部全覆蓋培訓。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鄉鎮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含試用期)。落實鄉鎮工作補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確保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
  7.創新鄉鎮事業單位人才招聘方式。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基層用人實際,及時會同人社部門,不受招聘時間、考試組織形式、招聘規模、開考比例等各種條件限制,隨時組織各類人才招聘。可根據實際需求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招聘條件,合理設定本地戶籍、服務期等。對於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鄉村振興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的,可以採取面試、組織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可根據鄉鎮建設和工作實際,按相關政策規定,每年拿出一定崗位數量,面向優秀村幹部、社工崗、退役軍人及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具有本地戶籍或者本地長期工作人員組織專項招聘。對於編制不足的基層用人單位,可申請在縣級“人才編制池”中予以解決。鼓勵各地對縣級事業單位招聘的碩士及以上人才和鄉鎮級事業單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
  8.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最佳化提升。按照市統、縣管、鄉用的原則,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人員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制度和村“兩委”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實行村“兩委”成員近親屬迴避,淨化最佳化村幹部隊伍。加大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招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以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校)為主體,加強對村幹部、駐村第一書記等鄉村幹部隊伍的培訓。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對村黨組織書記輪訓1次,保證每人每兩年至少參加1次縣域外培訓,支持村幹部和農民參加學歷教育。
  9.建立村幹部崗位基本報酬保障機制。村黨組織書記的基本報酬,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倍標準核定,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其他村“兩委”幹部的基本報酬,原則上按照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80%的比例核定。
  10.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縣管校聘”,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村中心校模式。加強縣域衛生人才一體化配備和管理,在區域衛生編制總量內統一配備各類衛生人才,鼓勵實行“縣聘鄉用”和“鄉聘村用”。縣鄉級事業單位新增設專業技術正高級比例為2%,專業技術副高級、中級崗位比例最高可上浮4%和7%。其中,沿邊縣(市)事業單位新增設專業技術正高級比例3%,專業技術副高級、中級最高可上浮5%和9%。新增設鄉鎮綜合服務中心專業技術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結構比例設定為2:18:50:30(沿邊鄉鎮3:20:55:22),可由人社部門進行行業(部門)內統籌或縣域內統籌核定。在此基礎上,人社部門可按本地區鄉鎮等基層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3%的增核比例作為機動崗位,在鄉鎮等基層事業單位範圍內統籌使用,重點向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和沿邊地區鄉鎮傾斜。
  11.實施農科生“訂單式”培養計畫。依託省屬本科院校,為省內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鄉及沿邊地區鄉鎮每年培養300名涉農專業本科生,連續招生5年。農科生計畫實行服務期制度,錄取前,高校、設崗鄉鎮政府、農科生簽訂三方教育就業協定,農科生畢業後到鄉鎮農業農村機構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含試用期)。農科生培養期學費由培養高校和省人才開發基金共同承擔,其中省人才開發基金按照每生2500元/年標準給予培養學校學費補助。
  12.創新鄉村衛生健康人才培養使用機制。下放衛生系列職稱評審許可權,支持縣級人社部門對本地衛生健康人才開展職稱評審。深入實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全科醫生特崗計畫,推進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引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在省內5所醫療衛生高等院校實施“本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畫,每年根據各地區實際需求招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後重點服務本土鄉村。啟動“一村一名大學生村醫計畫”,定向培養一批源於本鄉本土的大學生鄉村醫生,多途徑培養培訓鄉村衛生健康工作隊伍,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強化鄉村衛生健康人才薪酬激勵,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各地可自主建立醫務人員收入自主分配製度。影像學、婦科、兒科等鄉村急需緊缺衛生健康專業畢業生,畢業後參加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招聘的,享受緊缺人才招聘政策。聘用後簽訂在縣鄉服務期限不低於5年聘用契約的,在校期間學費由用人單位或所在縣鄉一次性全額返還(服務期每少1年相應扣減)。
  13.建立各類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建立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鄉村和涉農企業創新創業,充分保障其在職稱評審、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大力引導原籍企業家、經濟文化能人等群體以投資興業、援建項目、助學助教、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多種方式,反哺故里、報效桑梓。落實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在鄉鎮(含)以下一線工作滿30年且聘任中級職稱滿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推薦評審通過,可不占單位職數,直接評聘副高級職稱。鼓勵本地事業單位新招聘工作人員到鄉村基層事業單位或重點幫扶企業服務鍛鍊,基層服務期滿半年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務鍛鍊期間,可直接執行聘用崗位工資,同時按服務地區類別分別上浮2、3、4、5級工資,並享受所在地各類津貼補助。
  三、大力引進培養農業農村科技人才
  14.實行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各項專享政策。創新農技人員職稱評價機制,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向服務基層一線人才傾斜。對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黑土地保護、食品加工等涉農專業技術人才,業績突出的,享受省級及以上人才稱號直推直報、單獨評審專享傾斜政策。在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創建工作中,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優先推薦至人社部和優先支持創建。對從事涉農專業研究和成果轉化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實行職稱專門認定、資金優先支持。實施基層農技人員素質提升工程,重點培訓年輕骨幹農技人員。
  15.實施專項人才服務鄉村計畫。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加大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招募力度,優先滿足艱苦邊遠、重點幫扶、少數民族鄉及沿邊地區對高素質人才的補充需求,爭取每年每個鄉鎮有2個崗位用於“三支一扶”招募計畫,鼓勵和引導專項人才到基層從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16.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依託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平台,發現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進一步加大對艱苦邊遠縣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與支持力度,對於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適當資金補助。進一步落實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當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的淨收入,以不低於70%的比例,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或者團隊進行獎勵。單位對職務技術成果轉移收益分配依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帶項目到鄉村成果落地或者帶科技成果到鄉村成功轉化的人才(團隊),享受所在市(州)、縣(市)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鼓勵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進行獎勵。健全農業農村科研立項、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機制,鼓勵和推動科技人員領辦、創辦科技企業和從事科技服務活動,促進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生產力。
  17.開展專業技術人才“組團式”幫扶工作。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培養新型農民、增進民生福祉、促進鄉村振興的實際需求,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選派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採取專設崗位、對口選派、組團幫扶等方式,深入基層開展為期兩年的對口幫扶。落實幫扶人員掛任職務、職稱先評、待遇保障等政策。鼓勵幫扶人員帶成果、帶項目、帶資金到幫扶地進行成果轉化合作,享受幫扶地項目引進或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鼓勵幫扶地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激勵、收入分紅等方式對幫扶人員進行獎勵。鼓勵幫扶人員通過資金入股、技術參股、有償服務等形式,聯合幫扶地企業和專業大戶,領辦創辦科技創新型、技術服務型企業和致富項目。幫扶工作期間,由派出單位根據駐點幫扶工作實際天數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給予補助。
  18.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堅持政府選派、市場選擇、志願參加原則,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機制,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利用省科技發展計畫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員農村創新創業項目,引導科技特派員深入鄉村一線,圍繞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輻射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推動農村創新創業深入開展。
  四、建立健全鄉村人才振興體制機制
  19.制定鄉村人才專項規劃。對標鄉村振興戰略需求,綜合評估鄉村人才供求數量、結構以及鄉村人才隊伍現狀,省市縣三級科學謀劃制定鄉村人才振興5年規劃和中長期遠景目標,推動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20.發揮各類主體服務鄉村振興作用。依託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涉農企業等各類主體,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培養培訓模式,將涉農教育資源延伸覆蓋至村和社區。推進我省建設涉農學科專業或開設特色工藝班次,鼓勵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留守婦女等報考高職院校,可適當降低文化素質測試錄取分數線。採取委託培養、訂單培養等方式,以長短結合、彈性學制、“半農半讀”等形式,開展鄉土人才專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各類技工院校每年培養培訓不少於1.5萬人次,納入各地人社事業發展考核指標。
  21.開展鄉村振興人才選拔。對帶領農民民眾共同致富,推動鄉村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每兩年評選500名左右“十傑百優”人才。評選的“鄉村振興十傑人才”,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吉享卡”。“十傑百優”人才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各行業領域人才,可破格評定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術技能等級,可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及以上人才評選,享受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專家休假等方面政策。
  22.健全鄉村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完善扶持鄉村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建好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農村發展條件,提高農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鄉人才留在農村。完善鄉村人才認定標準,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加強鄉村人才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人才管理網路。加強人才管理服務工作,大力發展鄉村人才服務業,引導市場主體為鄉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務。
  為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農辦、省人社廳配合,合力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推動鄉村人才政策落實,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五化”要求,結合實際,相應建立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依託人才“綜合服務視窗”和人才服務熱線,為鄉村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精準服務。各地要建立鄉村人才信息庫,定期公布急需緊缺鄉村人才目錄,提升鄉村人才配置效率,讓農村的機會吸引人,讓農村的環境留住人,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爭當農業現代化排頭兵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內容解讀

2021年5月10日下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相關內容和主要特點,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負責人作了進一步解讀。
據了解,省委省政府對政策措施的制定非常重視,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省人社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等部門深入調研,反覆論證,特別是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有4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緊緊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打造農業十大產業集群,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動鄉村治理等鄉村振興的重點工作,聚焦加快培養農業生產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鄉村科技人才等五大類人才,著力加大政策的決策力度,破解長期以來鄉村人才外流和人才總量不足、結構失衡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特別是鄉村人才振興的體制機制,激發各類人才參與和服務鄉村振興的活力、動力。
《政策措施》主要有3個突出特點:一是突破性比較大。在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創新推出了鄉村人才系列職稱評審政策和補貼發放政策、鄉村工匠補貼政策、鄉村振興人才技能大賽補貼發放政策、鄉村人才招錄招聘及補貼發放政策、村幹部報酬晉升政策、農科生“訂單式”培養政策等18項具有創新性、突破性的舉措,涵蓋引進、培育、流入和用好鄉村人才的各個方面。二是含金量比較高。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原有投入的基礎上,預計將新增投入近2億元,重點對服務基層一線,在基層一線真抓實幹、苦幹能幹的鄉村人才給予獎補。比如,《政策措施》明確,每年要評定鄉村振興的農經師、農技師、農藝師等職稱系列的人才2000名,按照初、中、高級職稱連續5年給予每年1000元至3000元的補助;對符合農村創業創新要求的帶頭人,最高給予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評定的鄉村工匠技能人才給予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對縣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的碩士以上人才和鄉村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的本科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安家補貼。三是操作性比較強。在政策落地上明確由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農辦、省人社廳配合,合力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抓好落實。22條措施每條都從實際出發,明確了責任分工、牽頭部門,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五化”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落實措施,確保22條措施每一條都能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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