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淨化公路建設市場環境,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公路施工企業健康發展,促進公路施工企業公平競爭,2012年5月29日,交通運輸部以交公路發〔2012〕245號印發《關於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重要意義、工作原則、清理規範各類保證金、合理調整項目價差、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到位、規範執行契約條款、加強監督檢查、加快信用體系建設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
- 檔案號:交公路發〔2012〕245號
- 時間: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意見頒發,減負重要意義,工作原則,清理保證金,調整價差,確保資金到位,規範執行條款,加強監督檢查,加快體系建設,
意見頒發
關於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
交公路發〔2012〕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公路施工企業是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主體,長期以來為推動公路交通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近年來,隨著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和市場環境的變化,一些地方的個別項目,出現了向公路施工企業違規收取保證金、工程款結算不及時、隨意轉嫁人工材料價格上漲風險等問題,加重了企業運營負擔,增加了生產經營成本,導致市場無序競爭。為淨化公路建設市場環境,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公路施工企業健康發展,促進公路施工企業公平競爭。現就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提出以下意見:
減負重要意義
充分認識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的重要意義
(一)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有利於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公路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有效保證企業合理的生產經營利潤,有利於企業集中精力做工程,加大在設備更新、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技術儲備和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斷提升工程技術與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二)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有利於營造良好的公路建設市場環境,提高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水平。減輕施工企業負擔,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公路施工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有利於營造嚴格依法管理、規範誠信履約的公路建設市場環境,引導市場主體全面加強合作,共同推進現代工程管理。同時,以減輕施工企業負擔活動為載體,促進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斷改進公路建設市場監管方式,自覺運用社會管理理念,有效提升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水平。
工作原則
(三)按照“先易後難、先內後外、統籌安排、逐步推進”的工作思路,以“規範保證金收取、建立動態調差機制、治理工程款拖欠”為工作重點,規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行為,加強行業監管和企業自律,全面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規範公路建設市場秩序,促進交通運輸事業可持續發展。
清理保證金
清理規範各類保證金
(四)明確保證金收取種類。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儘快組織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建設項目收取保證金的種類、形式、金額及返還情況,在此基礎上明確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應收取保證金的種類。原則上除投標、履約、預付款、質量、民工工資等5種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收取的保證金外,其他的應全部予以取消。
(五)規範保證金收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國家有關規定基礎上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公路建設項目實際的保證金收取規定,進一步規範保證金收取的形式、金額及返還周期。鼓勵採用銀行保函形式收取保證金,降低保證金現金收取比例。
(六)全面清理項目保證金。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保證金制度,對在建項目收取的各類保證金進行全面清理。明令取消的要立即取消並及時退還,收取形式及金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改正,未按時返還的要儘快予以返還。今後所有新開工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證金收取規定,不得以各種名義變相增設保證金或隨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額或返還周期。
調整價差
合理調整項目價差
(七)研究建立項目人工、材料價差合理調整制度和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公路建設項目人工、材料價差調整處理辦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動態價差調整機制,明確調整內容、調整範圍和調整程式,為項目合理調整價差確立制度依據。
(八)及時發布價格信息。各級公路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建築材料及人工市場價格的監控,按照管理許可權及時發布工程投資價格指數和造價信息,準確反映市場行情波動情況,為價差動態調整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確保價差調整真實有效。
(九)嚴格執行價差調整規定。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通過設定不合理條款等手段將材料、人工價格上漲風險完全轉嫁給施工企業,要本著公正合理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價差調整規定及時處理由於人工、材料漲價造成的工程款變更,按時支付工程款,減輕人工、材料價格上漲給施工企業造成的生產經營壓力。
確保資金到位
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到位
(十)加大建設資金籌措力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公路建設資金籌措力度,積極爭取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投入和信貸支持,並在國家巨觀經濟政策指導下創新融資管理模式,最佳化投資結構,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多元化籌措公路建設資金。
(十一)合理控制建設規模與速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在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結合巨觀經濟形勢、財政金融政策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控制公路建設規模與速度,降低和防範金融債務風險。
(十二)加強建設資金使用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部《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建設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要依法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對於建設資金未按要求落實到位的工程項目不得組織招投標,防止發生工程款拖欠等問題。
規範執行條款
規範執行契約條款
(十三)切實規範契約條款。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檔案和施工契約的監管,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部頒標準招標檔案,限制項目建設單位隨意設定契約專用條款。契約中應合理界定建設方與施工方的經營風險,禁止設定將項目管理風險轉嫁給施工企業的不合理條款。契約工期須按批覆的工期合理設定,嚴禁隨意壓縮或延長工期;不得隨意下調、折扣契約工程款,應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期限和計息始期,確保契約雙方主體地位平等。
(十四)嚴格履行契約。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契約約定,規範計量支付程式,按照工程進度和契約條款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隨意拖欠。對於完工後無正當理由仍然存在工程款拖欠現象的項目,不得組織交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交工驗收備案手續時,須提供相應工程款支付情況證明,否則不得通車試運營。施工企業要強化法律意識,積極採取法律手段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加強監督檢查
(十五)加強施工企業負擔監督檢查力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公路建設市場督查等活動,將保證金違規收取、工程款拖欠等問題,作為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及項目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考核和監管,加大治理力度和處罰力度,切實規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行為。
(十六)做好對外溝通協調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審計、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公路施工企業經營狀況,做好政策解釋和溝通協調工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保障公路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為減輕企業負擔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加快體系建設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全面推進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部統一要求儘快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積極推動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將施工、監理、設計企業和建設單位全部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形成完善的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保證金方面給予減免優惠政策,引導鼓勵企業誠信履約。
(十八)規範項目建設單位行為。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加快推進現代工程管理,按照“五化”要求,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要充分尊重施工企業合法權益,嚴格規範項目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失信行為監管,有效約束項目建設單位行為。
(十九)加強施工企業自律。充分發揮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公路施工企業規範自身行為,加強企業自律,增強成本控制能力,堅持誠信從業,守法經營,不斷提高項目技術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水平,通過實體工程質量和市場信譽為企業贏得競爭力。
減輕公路施工企業負擔是最佳化公路建設市場環境,維護行業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嚴格依法管理,堅決糾正增加施工企業不合理負擔、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促進公路建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