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由國務院於1985年8月31日以國發〔1985〕109號發布,對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進行調整和規定,共包括四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時間:1985年8月31日
- 文號:國發〔1985〕109號
《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由國務院於1985年8月31日以國發〔1985〕109號發布,對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進行調整和規定,共包括四部分內容。
《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由國務院於1985年8月31日以國發〔1985〕109號發布,對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進行調整和規定,共包括四部分內容。檔案台頭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
深圳、珠海特區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2000年,為執行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於啟用〈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通知》(粵公通字〔2000〕417號)。因居住、工作或旅遊參觀需要前往...
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國務院關於廈門經濟特區實施方案的批覆(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批轉特區辦公室《關於當前海南島情況和需要幫助解決問題的匯報》的通知(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國務院關於批轉《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國務...
政府投資的口岸項目,按照《珠海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口岸查驗監管機構所需的交通工具、儀器設備等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口岸建設單位完成契約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口岸行政管理部門移交包括建築、管線、設備及其安裝、隱蔽工程等...
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是隸屬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和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的公安機關現役部隊,主要擔負廣東省內國家對外開放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粵港、粵澳邊界一線和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管理線的邊防管理,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沿邊沿海地區安全...
中央同意在深圳、珠海搞特區。”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特區。至此,中央正式作出了關於試辦特區的重大決策。1979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組建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由...
有提案稱,二線不宜撤。因為二線為維護深圳、珠海特區及港澳地區繁榮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委員認為,二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特區與內地的人員及貨物的交流,制約了特區建設的發展,為了“適應中國加入世貿後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進一步發展”,為了“經濟特區與內地其他地區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性”,應該...
14.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 (1985年4月17日國務院國發〔1985〕57號檔案)15.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業部公布)16.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1985年8月31日國務院國發〔1985〕109號檔案)1986年 17.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