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2015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5〕36號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加強組織領導3部分。

主要任務和措施是: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強化創新創業實踐;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建設;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概述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發〔2015〕3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5月4日
簡述,意見,相關報導,

簡述

2015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15〕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是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對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作出重要部署,國務院對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不斷加強,取得了積極進展,對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畢業生創業就業、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視不夠,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滯後,與專業教育結合不緊,與實踐脫節;教師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欠缺,教學方式方法單一,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實踐平台短缺,指導幫扶不到位,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亟待健全。為了進一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貢獻度,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人才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提高培養質量。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樹立先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面向全體、分類施教、結合專業、強化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升人力資本素質,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
堅持問題導向,補齊培養短板。把解決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著力點,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豐富課程、創新教法、強化師資、改進幫扶,推進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突破人才培養薄弱環節,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堅持協同推進,匯聚培養合力。把完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制機製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支撐點,集聚創新創業教育要素與資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開放合作、全員參與,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新創業教育和學生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
(三)總體目標。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進展,形成科學先進、廣泛認同、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預期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
制訂實施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修訂實施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標準和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明確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使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成為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要制修訂專業人才評價標準,細化創新創業素質能力要求。不同層次、類型、區域高校要結合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制訂專業教學質量標準,修訂人才培養方案。
(二)創新人才培養機制。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學科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業就業需求緊密對接。深入實施系列“卓越計畫”、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畫等,多形式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新機制,積極吸引社會資源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高校要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
(三)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
各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調整專業課程設定,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建設依次遞進、有機銜接、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專門課程群。各地區、各高校要加快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信息化建設,推出一批資源共享的慕課、視頻公開課等線上開放課程。建立線上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製度。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的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
(四)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推動教師把國際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激發創新創業靈感。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不同學生學習需求和規律,為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教育資源。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索非標準答案考試,破除“高分低能”積弊。
(五)強化創新創業實踐。
各高校要加強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台共享。各地區、各高校科技創新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開放情況納入各類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科技園評估標準。鼓勵各地區、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作為創業教育實踐平台,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完善國家、地方、高校三級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擴大覆蓋面,促進項目落地轉化。舉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辦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支持舉辦各類科技創新、創意設計、創業計畫等專題競賽。支持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
(六)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設定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畫,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的學生。
(七)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建設。
各地區、各高校要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標準,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並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並制定兼職教師管理規範,形成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將提高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鍊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分配機制,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將科技成果產業化,並鼓勵帶領學生創新創業。
(八)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
各地區、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健全持續化信息服務制度,完善全國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功能,建立地方、高校兩級信息服務平台,為學生實時提供國家政策、市場動向等信息,並做好創業項目對接、智慧財產權交易等服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高校學生創業培訓政策,研發適合學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建設網路培訓平台。鼓勵高校自主編制專項培訓計畫,或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各地區和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要針對區域需求、行業發展,發布創業項目指南,引導高校學生識別創業機會、捕捉創業商機。
(九)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整合發展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活動。各高校要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部委屬高校應按規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積極支持品學兼優且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創新科研工作。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獎勵基金,用於獎勵對創新創業教育作出貢獻的單位。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提高扶持資金使用效益。深入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產業創業。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有利於網際網路創業的扶持政策。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體制機制。
各地區、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加強指導管理與監督評價,統籌推進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各地區要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各高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改革發展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教務部門牽頭,學生工作、團委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
(二)細化實施方案。
各地區、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屬高校需將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後向社會公布。
(三)強化督導落實。
教育部門要把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評估。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本科、高職高專、研究生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重點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必要性、緊迫性、重要性,使創新創業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氛圍環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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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部署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是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高校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意見》明確,要重點抓好9個方面的任務:一是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制修訂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高職高專專業教學標準和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明確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二是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新機制,建立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三是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根據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調整專業課程設定,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選修課。四是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擴大小班化教學覆蓋面。改革考試考核內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五是強化創新創業實踐。促進實驗教學平台共享。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好一批大學生校外創新創業實踐基地,舉辦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六是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設定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畫。實施彈性學制,允許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七是加強教師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建設。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聘請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形成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八是改進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健全持續化信息服務制度。九是完善創新創業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體系。整合發展財政和社會資金,支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活動。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產業創業。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高校要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強化督導,加強宣傳,抓好改革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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