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廣東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精神,加快推進廣東科技管理改革,最佳化和完善各類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廣東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
  • 發布文號:粵府〔2016〕14號
  • 發布渠道: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
  • 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發布日期:2016.02.28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二、組織管理機制,三、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設定與結構,四、項目管理制度和系統,五、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深化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充分發揮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在提高區域科技實力、提升綜合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作用,推動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更加聚焦戰略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創新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強化頂層設計,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建立公開統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廣東特色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體系,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是轉變職能。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政府部門要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對具體項目的事務性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監管等,要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畫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強部門協作和省市聯動,建立政府統籌、專業機構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科學、規範、高效的項目管理機制。
二是聚焦重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省重大戰略任務、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科學布局省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完善項目形成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堅持需求導向、分類指導、超前部署,避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重複、分散、封閉和低效。
三是“三鏈”融合。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統籌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個環節工作,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
四是分類支持。明晰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的關係,改變單一的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對基礎前沿、公益性、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以政府無償資助為主要支持方式;對市場化特徵明顯的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通過科技金融結合、普惠性補助、事後獎勵等方式支持。
五是規範透明。加強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統一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流程的規範性和高效性,加強項目管理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健全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信用體系,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

二、組織管理機制

(一)強化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
進一步發揮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對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指導、監督作用,適時增加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決策,審定管理改革中的重大事項,包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布局與設定、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等。根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省科技廳要加強科技發展規劃、科技創新政策、重點任務和指南、專業機構遴選、評估監督及重大項目統籌等工作,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減少對具體項目的事務性管理工作。省財政廳要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配置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預算。重大事項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
(二)進一步完善科技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工作機制。
完善省人民政府科技諮詢委員會的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在其下設科技戰略諮詢與綜合評審專業委員會,由科技界、產業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負責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布局、重點專項設定和任務分解提出諮詢意見,為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對制定統一的項目評審規則、建設項目評審專家庫、規範專業機構的項目評審等,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受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委託,對重大科技項目和事項開展諮詢論證。
(三)培育和遴選參與科技項目管理的專業機構。
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管理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革,將其培育成規範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委託其通過統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並開展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相關服務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規定專業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完善專業機構法人治理結構,確保其按照委託協定要求和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四)建立評估監管和動態調整機制。
由省科技廳、財政廳會同有關單位開展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的評估監管,負責對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對專業機構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並根據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結果提出動態調整意見。加強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信用建設和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三、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設定與結構

最佳化省科技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創新投入方式,形成專項資金與業務配置高度契合的新型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體系。
(一)統籌省財政科技資源。
對各類省級財政科技投入實行統一管理,實現資源的有效統籌和合理配置,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搭建資源共享平台,提高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水平,切實解決科技資源“碎片化”問題。
一是加強省財政科技投入的統籌,整合設立“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有效統籌政府各部門分管的省級財政科技資金和項目,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進行整合最佳化,避免交叉重複。按照一個部門設定一個專項的基本原則,整合原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省自然科學基金)專項、公益研究與能力建設專項、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專項、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專項、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專項、科技獎勵資金、企業研究開發資金、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套用型科技研發專項等,設立“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由省科技廳歸口管理。此外,設立“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作為扶持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性基金。
二是加強科技條件資源的統籌。按照提高財政科技經費績效的要求,強化共建共享的理念,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等部門管理的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條件平台進行合理歸併,進一步最佳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完善評價機制,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相互銜接。有效統籌和整合重大裝備、工程、儀器等各類科技條件資源,建立科技重大裝備、重大科技工程、大型儀器設備、數據文獻、科技人才等科技資源的共享機制和平台,向創新主體開放,加快資源的有序流動。
三是加強面向產業發展科技資源的統籌。整合省級各類支持科技產業發展的國有金融資產和基金,由專業科技金融機構統一管理,形成支持產業創新的合力。有效盤活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服務機構、省級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主要面向產業發展的科技載體,加強資源的統籌與集成,避免重複建設、重複投入。
(二)最佳化科技專項資金使用結構。
按照“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求,圍繞知識創新、技術創新、轉化套用、環境建設等創新鏈環節,省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主要涵蓋五大類用途,重點用於支持重大科技專項、重要基礎研究、重點研發平台、重要人才工程建設等,具體用途可根據我省科技創新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一是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類。包括“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省自然科學基金)”方向等,主要用於聚焦基礎研究和科技前沿,資助圍繞廣東發展需求開展的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和優秀人才、團隊培養項目。
二是公益研究與能力建設類。包括“公益研究與能力建設”方向等,重點支持公益性科學研究,提高我省高校、科研機構以及企業的科技基礎條件建設,提高科技研發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三是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類。包括“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方向等,主要用於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支持前沿與關鍵技術創新等。
四是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類。包括“產業技術創新與科技金融結合”、“孵化器風險補償”、“創新券補助”、“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方向等,主要用於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放大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資本化,推動科技、金融、產業相融合。
五是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類。包括“協同創新與平台環境建設”、“孵化器建設運營補助”、“新型研發機構扶持”、“科技獎勵”、“套用型科技研發”方向等,重點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和國際科技合作,支持高新區、專業鎮、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可持續發展試驗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創新載體建設。完善科技服務網路體系,培育創新文化,開展各類科普活動,支持創新創業,營造有利於全省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的良好環境。
(三)科學設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任務。
密切配合專項資金的整合最佳化,改變項目組織方式,組織一批重大科技專項,設定一批科技專題計畫,形成點面結合的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體系。
一是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以占領國際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制高點為總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對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聚焦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按照“市場導向、三鏈融合、集群推進、協同創新”的實施原則,通過省市聯動、部門協同等新機制、新模式,在計算與通信集成晶片、移動互聯關鍵技術與器件、雲計算與大數據管理技術、新型印刷顯示技術與材料、可見光通信技術及標準光組件、智慧型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電池與動力系統、幹細胞與組織工程、增材製造(3D列印)技術等領域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著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推廣一批重大戰略產品,培育發展一批大型骨幹企業和新興產業集群,構建一批支撐引領相關產業持續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有效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引領。
二是調整設定一批科技專題計畫。圍繞“知識創新、技術創新、轉化套用、環境建設”的創新鏈,調整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業務專題設定,創新業務內容,減少交叉重複,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效益。包括:
1.自然科學基金專題(含省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省聯合基金)。
2.科研機構改革創新專題(含省屬科研機構、主體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與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等)。
3.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專題(含大型儀器設備共享、重點實驗室、大科學裝置等)。
4.工業、農業、科技服務業、社會民生、生態文明等公益研究、共性技術攻關與技術開發專題。
5.軟科學研究專題。
6.產學研多主體協同創新與國際科技合作提升專題。
7.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與服務專題(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創新政策推廣、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金融結合等)。
8.孵化育成體系與產業創新集群建設專題(含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區、專業鎮建設等)。
9.技術交易體系與科技服務網路建設專題。
10.區域協調發展專題(含粵東西北市縣能力建設、可持續發展試驗區、農業園區、援疆、援藏、對口扶貧等)。
11.創新創業環境營造專題(包括科技人才服務、科普開發推廣、創新創業大賽等)。
(四)創新財政投入方式。
調整和最佳化資金結構,改變原有以評審立項、無償資助為主的單一投入方式,實現有償與無償、事前與事後、競爭性與穩定性、普惠性相結合,對不同類型項目進行分類支持。
一是規範競爭性資金管理。按照“信息要公開、申報要平等、論證要充分、審批要制衡、績效要評估、責任要追究”的總要求,規範競爭性項目的組織和管理,提高競爭性資金的使用績效。
二是增加穩定性投入。對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公益性科學研究、重大項目和共性技術研究項目,高水平研究機構以及基礎性、公益性科技平台建設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加大穩定性支持力度,把科技人員從繁瑣的項目申報、評審、考核、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活動中。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建立項目庫管理制度,對基礎性、長期性科技項目進行收集儲備、分類篩選、評審論證、排序擇優和預算編制,作為項目滾動實施或分期實施的基礎。
三是增加普惠性投入。在繼續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稅收優惠、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基礎上,設立企業研發費後補助、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補助、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創新券後補助、科技保險補助等績效目標明確、補助標準統一的普惠性專項資金,激勵引導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提高科研投入和產出水平。
四是增加市場性投入。對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採取以科技金融為主的引導性投入,帶動創投、信貸、保險等社會資本共同投入科技產業,利用市場化機制篩選項目、評價技術、轉化成果。建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補貼與補償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和科技租賃等科技信貸專營機構。鼓勵保險公司運用貸款保證保險等科技保險工具,鼓勵科技擔保機構創新專利權擔保等產品,分擔和降低融資風險。加快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的發展步伐,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創投機構更多地投向初創期和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與地市科技項目聯動,積極引導地市財政科技投入。
(五)加強科技資金投入保障。
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對接,積極爭取國家財政科技資源。落實好財政科技經費投入,確保我省研發經費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R&D/GDP)指標達到合理水平。

四、項目管理制度和系統

建設統一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系統,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並主動向社會公開非涉密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一)加強項目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明確各方職責,最佳化和規範管理流程,提高項目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一是加強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制定落實省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和執行各方的職責,加強專款專用、強化監督,加快建立既能有效防範資金風險又能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的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二是規範全流程管理程式。建立完善指南編制發布、項目申報、立項評審、契約書管理、執行監管、結題驗收等項目管理主要環節的操作規程或細則,明確項目過程管理職責和規範。建立完善專家庫,改善專家遴選和管理制度,實行評估評審專家輪換、調整機制和迴避制度。
三是制定完善項目立項規則。完善公平競爭、擇優扶持的項目遴選機制,建立立項決策和評審諮詢相互分離的機制,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制度,規範立項審查和審批,嚴格審查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和科技能力,加強項目查重,推行網路評審和視頻答辯評審,杜絕項目打包和人為干預。
(二)建設完善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完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有效連通國家、省、市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和科技任務承擔單位,涵蓋全省所有科技業務管理,實現科技業務全流程“痕跡”管理、省市協同管理以及科技管理信息面向全社會公開公示,通過信息化系統平台保障科技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提高科技管理效率,保障科技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
一是實現多級對接。陽光政務平台要按照國家、省信息化建設的有關標準,實現多級數據對接服務,促進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和聯動。縱向上,與國家相關科技業務平台實現對接服務,與地市相關係統實現對接服務。橫向上,與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實現有效銜接,每一級科技行政部門的系統要與其同級政府部門相關係統實現對接服務。陽光政務平台與科技行政部門內部的簡訊平台、信箱系統等實現對接服務。
二是實現一站式全流程業務管理。統一陽光政務平台用戶登錄入口,集中處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業務,包括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基礎環境條件建設項目、科技金融業務審批、科技資質審批、行政審批事項、技術契約登記業務和輔助科技業務管理服務,實現從計畫編制到業務受理、評審、立項審批、契約簽訂、執行管理、變更管理、結題驗收等全流程一站式管理。推行雙盲評審,設計智慧型分組功能和服務,規範專家信息管理。
三是全面加強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主動公開包括指南建議信息、項目受理信息、擬立項項目公示信息、項目立項信息、專家評審結果和評審專家信息、項目驗收信息以及相關審批公告等信息。加強信息公開資料庫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等公開載體進行對接,多途徑同步公開信息。
四是強化科技業務監管。強化監管,推動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通過陽光政務平台實時對科技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構建科技誠信管理服務體系,對平台中相關負責人、承擔單位、主管部門、科技中介和科技諮詢專家進行信用管理。利用計算機技術對項目進行全文查重和合規性檢查,並將結果信息提供科技業務全過程管理環節特別是立項環節進行參考。實行全程“留痕”管理,啟用錄音和視頻拍攝服務,並將有關資料上傳到陽光政務平台,長期保留平台所有處理行為和信息“痕跡”。
(三)建設科技報告系統。
建立符合科技發展規律、服務自主創新的省級科技報告制度,將科技報告嵌入我省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過程中,對公共財政支持的科技活動實現科技報告的依法徵集、義務呈繳;對社會資金投入產生的科技報告,積極引導其積累共享,不斷深化和豐富我省科技報告制度的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為國家和我省的科技創新事業提供支持服務。
一是強化科技報告頂層設計。做好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科技報告制度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理順組織管理架構,逐步建立健全科技報告組織管理機制和開放共享體系,明確科技報告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流程、開放共享權益保護以及保障條件等。
二是建立科技報告管理體制機制。依託現有資源或委託專門機構,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統籌規劃和推進落實,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項目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結題等管理程式,並按照科技報告管理程式,指導、督促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
三是打造科技報告制度管理平台。開發廣東省科技報告服務系統,實現編寫、審核和共享服務功能,嵌入陽光政務平台,對接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提供開放、實時、線上的科技報告共享服務。

五、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

(一)明確時間節點。
2015年,按照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的要求,推進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最佳化整合,組織實施9個重大科技專項,最佳化完善陽光政務平台建設,啟動建設科技報告系統和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庫,並實現與省財政資金項目庫的有效對接,實現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
2016年,在全國率先按照最佳化整合後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體系運行,率先建立比較完備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制度,政府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和各類專業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科技活動和管理業務,並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二)協同推進落實。
落實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包括激勵企業創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完善孵化器和新型研發機構扶持舉措的引導性政策,以及激勵科技人員創新積極性的鬆綁性政策。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立法工作,破除成果轉移轉化障礙,發展技術市場、科技金融和科技服務。將技術標準納入產業和經濟政策,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形成創新的倒逼機制。試行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制度,套用政府購買制度激勵科技創新,扶持創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省科技廳、財政廳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本方案的落實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