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廣東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深化廣東省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方案內容
關於深化廣東省級財政科技計畫
(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精神,加快推進廣東科技管理改革,最佳化和完善各類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深化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充分發揮省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在提高區域科技實力、提升綜合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作用,推動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更加聚焦戰略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配置創新資源、更加強化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最大限度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強化頂層設計,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功能性分工,建立公開統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廣東特色的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體系,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職責規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是轉變職能。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政府部門要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對具體項目的事務性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估、監管等,要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畫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強部門協作和省市聯動,建立政府統籌、專業機構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科學、規範、高效的項目管理機制。
二是聚焦重點。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省重大戰略任務、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科學布局省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完善項目形成機制,最佳化資源配置,堅持需求導向、分類指導、超前部署,避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的重複、分散、封閉和低效。
三是“三鏈”融合。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鍊,統籌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發展、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個環節工作,更加主動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升級,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
四是分類支持。明晰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的關係,改變單一的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對基礎前沿、公益性、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以政府無償資助為主要支持方式;對市場化特徵明顯的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通過科技金融結合、普惠性補助、事後獎勵等方式支持。
五是規範透明。加強對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統一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流程的規範性和高效性,加強項目管理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痕跡管理,健全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信用體系,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