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於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事宜的通知》是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事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安監管危化〔2006〕93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14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安監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汽車加油加氣站安全監管,落實安全責任,提升安全生產水平,規範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是指建設項目設立(審批、批准、備案)前的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下列汽車加油加氣站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屬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範圍。
1.新建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新開工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或進行搬遷改建的建設項目等。
2.改建項目:已正式投入經營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經有關部門批准,經營、儲存裝置進行重大改造的建設項目,如加油站、加氣站改建為加油加氣合建站等。
3.擴建項目:已正式投入經營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合建站,經有關部門批准,擴大其儲存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實施部門
1.駐冀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以及需要採用HAN阻隔防爆技術的建設項目,由省安監局或委託設區市安監局負責安全許可。
2.其他建設項目,由設區市安監局或委託縣(市、區)安監局負責安全許可。
三、工作要求
1. 2006年10月1日前,已經開工的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要按照國家、省原有的規定,嚴格履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制度。2006年10月1日後,新開工的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要按照《辦法》規定,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制度。
2. 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審批、批准、備案前,許可實施部門要認真開展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審查,從源頭上把好建設項目的安全準入。其中新建加油加氣站的選址必須符合城鎮規劃,重要公共建築物周邊不應建設危險化學品經營項目,城市建成區內不應建設一級加油站、加氣站和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油加氣站不應選在城市幹道的交叉口附近,主要經營儲存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3.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相應的設計規範,進行主體工程和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要按照《河北省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要》(附屬檔案)編制,並且要嚴格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制度,及時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批手續。主要安全設施應包括:防火防爆、防毒害、防雷及防靜電和防止誤操作設施、事故處理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備等,消防設施設計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同意。對位於城市建成區的公共設施附近、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區域的建設項目, 要積極採用HAN阻隔防爆技術等新技術新材料。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安監部門,要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02)等國家標準、設計規範的規定,嚴格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4.在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體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建設施工中如須對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調整更改,必須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
5.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竣工驗收。組織驗收的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應依法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建設項目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在建和已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切實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整改;對危及原有工程和其他單位安全的,一定要妥善解決,不留後患;對沒有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審查沒有通過,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要責令有關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建設,並依法嚴格進行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拒不執行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屬檔案:河北省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寫提要
河北省汽車加油加氣站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寫提要
一、編制依據
1.國家、省和相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規定;
2.安全衛生標準、規範、規程和其他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況
1.本工程設計所承擔的任務及範圍;
2.工程性質、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擴建前的安全經營概況和職業衛生情況;
三、經營地址、總平面及工藝設施布置
1. 加油站、加氣站或加油加氣站的站址與城鎮規劃、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的要求情況;
2.加油或加氣工藝及設施、消防設施及給排水、電氣裝置、採暖通風以及鍋爐房、站房(包括辦公室、值班室、營業室、控制室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的布局情況;
3.經營場所的周圍環境條件、建構築物間的安全距離及其對經營安全的影響情況;
4. 休息室、更衣室等輔助設施情況。
四、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
1.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列出的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並分述其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
2.經營場所中的地質、氣象、雷電、洪水、地震等情況,並預測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3.經營過程中的易燃、易爆、輻射(電離、電磁)、靜電、振動、噪聲等有害作業的部位、程度;
4.經營、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較大的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
5.可能受到職業危險、危害的人數及受害程度。
五、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採納情況說明
六、採用的主要安全設施和措施
1.工藝和裝置中選用的防火防爆、防毒害等安全設施和必要的檢測、檢驗監控設施;
2.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類別、等級、範圍,選擇或確定電氣設備、安全距離、防雷及防靜電和防止誤操作設施等;
3.經營過程中的緊急停機、事故處理等設施;
4.工作環境針對職業衛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防護設備性能及檢測檢驗設施。
七、可能出現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經營過程中,發生易燃、易爆及中毒等事故後的應急措施、疏散方式及搶救措施等。
八、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及人員配備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
2.維修、保養、日常檢測檢驗人員;
3.安全生產教育設施及人員。
九、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1.主要經營環節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防範設施費用;
2.檢測裝備和設施費用;
3.安全教育裝備和設施費用;
4.事故應急措施費用。
十、結論和建議
公開程式:經本單位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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