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經水利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26日
  • 發布單位:水利部、中國農業銀行
  • 類型:指導意見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8日,水利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國英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關於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22年7月26日,水利部、中國農業銀行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檔案全文

《水利部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部署要求,加快構建現代化水利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大商業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大金融支持是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迫切要求。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安全工程,是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領域,對保障國家水安全、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拉動有效投資需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提升水旱災害防禦能力、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能力、水資源最佳化配置能力、大江大河生態保護治理能力,迫切需要暢通水利投融資渠道,擴大水利有效投資。要在繼續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堅持兩手發力、多輪驅動,更多運用市場手段,積極拓寬水利領域長期資金籌措渠道,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二)加大金融支持是服務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保障。中國農業銀行是面向“三農”、服務城鄉的重要商業性金融機構,高度重視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點方向,不斷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提供優質金融服務。中國農業銀行具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網點優勢、信貸資金優勢和集團協同優勢,通過最佳化水利差異化信貸政策,加大對商業可持續水利項目的信貸投放,創新融資模式,豐富服務手段,持續擴大水利信貸規模,將更好地助力“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實施,服務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發揮水利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作用。
二、聚焦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重點領域
(一)支持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工程體系建設。包括引調水工程、水源工程、區域水資源配置工程等。
(二)支持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包括中小型水庫、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城鄉供水一體化建設、老舊供水工程和管網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標準化建設和改造等。
(三)支持灌區建設與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區、農業節水設施建設、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設施標準化改造、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等。
(四)支持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建設。包括流域控制性樞紐等工程、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蓄滯洪區建設、病險水庫水閘及淤地壩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治澇、洲灘民垸整治、山洪災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水利設施災後重建等。
(五)支持水生態保護治理。包括河湖生態環境復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水資源超載治理、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水源涵養與保護、水美鄉村建設、非常規水源利用、契約節水管理等。
(六)支持智慧水利建設。包括數字孿生流域、數字孿生水利工程、水利行業信息化基礎設施、水網智慧型化、取水監測計量、遙感監測、智慧型視頻監控、水文監測預報、山洪預警、水利網路安全體系等智慧水利建設。
三、完善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優惠政策
(一)最佳化水利信貸政策。在貸款期限方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確定的重點水利項目的貸款期限最長可達45年,納入省級相關水利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水利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貸款期限執行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具體根據項目類型、現金流測算等因素合理確定,寬限期可基於項目建設期合理設定。在貸款利率方面,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確定的重點水利項目貸款,執行相應的利率授權政策。對於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批准的水利項目的法人貸款,一級分行可實施優惠利率,並在許可權範圍內適度擴大利率轉授權水平。在資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一般執行20%,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社會民生補短板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過5個百分點。在信貸評審方面,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確定的重點水利項目,納入享受差異化政策的總行重大項目名單管理,按規定對水利項目實行容缺受理,並在客戶準入、客戶評級、授信額度等方面享受差異化政策。對一級分行的水利貸款審批權實施差異化授權,提升信貸審批額度,具體以總行授權書為準。對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確定的重點水利項目,可比照總行授權書規定的水利重點項目執行差異化授權。
(二)細化水利金融服務。在金融產品方面,充分發揮集團合成優勢,探索通過債券發行與承銷、股權投資、金融租賃、投資顧問等多種方式和各類金融產品工具,拓寬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渠道。積極參與水利基礎設施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水利有效投資。將納入省級及以上水利規劃中的重點項目,納入中國農業銀行現行的信貸政策、制度、產品的適用範圍,在產品創新、政策保障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的服務措施。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貸款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各分行可統籌運用項目前期貸款、水利貸款、城市基礎設施貸款、經營性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業務貸款等產品,創新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模式,滿足水利設施建設、調整融資結構的需求。在客戶服務方面,對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批准的水利項目的法人,優先認定為一級分行級核心客戶;符合總行級核心客戶條件的,優先納入總行級核心客戶管理。對一級分行級(含)以上的核心客戶,各分行在安排信貸規模、行業限額、存貸款定價、財務費用等資源時,優先滿足水利項目建設需要。在業務流程方面,對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和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確定的重點水利項目,開闢辦貸綠色通道,執行信用審查審批優先辦結或快辦機制的相關規定,切實提高辦貸效率。對於一級分行審批許可權內的水利貸款,允許一級分行在總行授權書範圍內整合業務環節,將項目法人的評級、分類、授信、用信、定價審批權集中在同一層級,推行多事項一併審批,著力提高貸款審查審批效率。
四、強化金融支持水利工作保障機制
(一)深化政銀合作長效機制。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中國農業銀行各分行要建立健全政銀合作長效機制,加強業務交流與信息共享,不斷加大商業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信貸政策研究,善用、會用、用好金融信貸政策,結合項目實際和融資需求,會同中國農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加強項目融資方案設計,提升項目融資能力。
(二)全面建立項目對接機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中國農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建立對接機制,分類梳理項目融資清單,形成水利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融資台賬,及時掌握、定期調度項目融資工作進展。對計畫當年開工的水利融資項目,要逐個落實責任,緊盯項目進展,做好信貸評審相關工作,確保信貸資金及時到位,加快推進工程建設。
(三)推動水利重點領域改革。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中國農業銀行各分行要堅持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深化水價形成機制、用水權市場化交易制度、節水產業支持政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等改革。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價形成機制。要總結用水權交易實踐經驗,結合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權交易制度體系。要堅持政策激勵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建立健全節水產業政策,完善節水管理服務產業鏈,提升節水服務水平。要堅持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管護規範的原則,加快健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效益充分發揮。
(四)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底線思維,加強水利資金監管,著力防範化解資金風險。中國農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堅持以合規風控引領高質量發展,堅守商業性金融職能定位,加強授信管理,嚴格資金投向,落實還款來源,管好擔保資源,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地方政府債務或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著力防範水利基礎設施信貸資金風險。
(五)強化內部考核激勵。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將水利貸款和國家重大水利工程貸款納入績效考核。對納入總行重大項目名單管理的水利項目發放的貸款,在戰略經濟資本配置上予以傾斜,實施經濟資本減免,並加大新增正常類貸款落賬撥備的分擔比例。在內部巨觀審慎調控體系(IMPA)中設定專項指標,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貸款投放進度快、力度大的分行,總行給予經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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