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5〕74號印發《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明確功能定位,豐富服務內容和方式,創新基層公共文化運行管理機制,加強組織實施7部分22條。
(概述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7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2日
簡述
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精神,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提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基層是公共文化服務的重點和薄弱環節。近年來,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公共文化設施網路建設成效明顯,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城市流動人口大幅增加,基層民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特點,現有的基層文化設施和服務已難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實際需要。一是基層特別是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總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尤其在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基層文化設施不足的問題突出。二是面向基層的優秀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足,特別是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彩、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產品種類和數量少,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三是由於缺少統籌協調和統一規劃,公共文化資源難以有效整合,條塊分割、重複建設、多頭管理等問題普遍存在,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規範、服務效能低等問題仍較突出,總量不足與資源浪費問題並存,難以發揮出整體效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改革任務。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有利於完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路,補齊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後一公里”;有利於增加基層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揮文化凝聚人心、增進認同、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積極作用;有利於統籌利用資源,促進共建共享,提升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為鞏固基層文化陣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把服務民眾同教育引導民眾結合起來,把滿足需求同提高素養結合起來,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使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得到全面加強和提升,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條件。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服務大局。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在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人們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進文化占領基層文化陣地。
以人為本,對接需求。把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民眾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的首要標準,建立健全民眾需求反饋機制,促進供需有效對接,真正把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服務基層、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統籌規劃,共建共享。以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為重點,從城鄉基層實際出發,發揮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規劃指導,科學合理布局,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和服務,促進最佳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變化、文化特點和自然條件等因素,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不同地區建設經驗,發揮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設發展模式。
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圍繞建設、管理、使用等關鍵環節,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形式,鼓勵社會參與和民眾自我服務,提高綜合服務效益。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範圍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紮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成為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成為基層黨組織凝聚、服務民眾的重要載體。
三、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四)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存量和使用狀況的基礎上,銜接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根據城鄉人口發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公共文化設施。
(五)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設施建設。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進一步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加大建設力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設施重在完善和補缺,對個別尚未建成的進行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託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相應器材設備。
(六)加強文體廣場建設。與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設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建設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相協調的文體廣場,偏遠山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文體廣場要建設閱報欄、電子閱報屏和公益廣告牌,並加強日常維護,及時更新內容。配備體育健身設施和燈光音響設備等,有條件的可搭建戲台舞台。
四、明確功能定位
(七)向城鄉民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著眼於保障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和各地實施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財力和民眾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服務目錄),重點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方面,設定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實現“軟體”與“硬體”相適應、服務與設施相配套,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八)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終端平台優勢,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依託,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和數字博物館等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推進縣域內公共圖書資源共建共享和一體化服務,加強村(社區)及薄弱區域的公共圖書借閱服務,整合農家書屋資源,設立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基層服務點,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設基層體育健身工程,組織民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等。同時,加強文化體育設施的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九)開展基層黨員教育工作。結合推進基層組織建設,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作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員教育的重要陣地,發揮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等基層信息平台的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講、理論研討、學習交流等黨員教育活動。
(十)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務。按照功能綜合設定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社區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法治宣傳教育和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提高基層民眾的科學素養和法律意識。要結合當地黨委和政府賦予的職責任務,與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相結合,根據實際條件,開展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推廣一站式、視窗式、網路式綜合服務,簡化辦事流程,集中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豐富服務內容和方式
(十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圍繞新時期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採取政策解讀、專題報告、百姓論壇等多種方式,開展基層宣傳教育,使民眾更好地理解、支持黨委和政府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利用宣傳欄、展示牆、文化課堂、道德講堂以及網路平台等方式開展宣傳,舉辦道德模範展覽展示、巡講巡演活動,通過以身邊人講身邊事、身邊事教身邊人的方式,培養民眾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領社會文明風尚;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利用當地特色歷史文化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打造基層特色文化品牌;積極開展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文化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民眾綜合素質。
(十二)組織引導民眾文體活動。支持民眾自辦文化,依託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隊以及個體放映隊等。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等,通過組織開展讀書徵文、文藝演出、經典誦讀、書畫攝影比賽、體育健身競賽等文體活動,吸引更多民眾參與。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範、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保持和增強民眾性,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培訓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引導所聯繫民眾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十三)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暢通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根據服務目錄科學設定“選單”,採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實行錯時開放,提高利用效率。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等活動。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基層民眾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推廣文化體育志願服務,吸納更多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普通民眾成為志願者,在城鄉社區就近就便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探索國家和省級文化體育等相關機構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對口幫扶機制,推動國家及省級骨幹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
六、創新基層公共文化運行管理機制
(十四)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要實事求是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宣傳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分工合作;公共文化體育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十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服務規範。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實現設施良性運轉、長期使用和可持續發展。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十六)鼓勵民眾參與建設管理。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民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健全民意表達機制,依託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主協商,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建議,保證過程公開透明,接受民眾監督。
(十七)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採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運營。
七、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制定實施方案。各省(區、市)政府要把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作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接相關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儘快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具體舉措和時間安排。市、縣兩級政府要結合農村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抓緊制定落實方案。
(十九)堅持試點先行。要穩步推進,先期確定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和部分中西部貧困地區進行試點,並逐步在全國範圍推廣實施。支持試點地區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模式,創新服務內容和提供方式,拓寬優秀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渠道。
(二十)加大資金保障。地方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財政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予以補助,同時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二十一)加強隊伍建設。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兩委”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同時通過縣、鄉兩級統籌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推广部分地方基層文化體育設施設立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經驗。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二十二)開展督促檢查。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同時,引入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中民眾滿意度較差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解讀
——文化部副部長楊志今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