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的指導意見》由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安排一定的投資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申報相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到2025年,力爭在高端製造、新材料、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建設若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掌握質量技術的最新發展方向,突破一批檢驗檢測新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製一批智慧型化高端檢測設備,形成一批重點產業標準及認證方法,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到2035年,基本建成同現代產業體系發展與安全保障相適應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體系,形成重點突出、布局合理、規模適度、技術先進、運行高效的良性發展局面。
意見提出五點主要任務。
一是科學規劃布局。面向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重點工程、民生工程,圍繞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科學規劃,系統安排,分步實施,形成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的合理布局。堅持重點支持、動態調整,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重點支持具有基礎研究能力、技術創新能力、高效管理能力的實驗室。
二是把準功能定位。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以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為出發點,圍繞質量、安全、健康、環保等領域,開展質量政策、質量科學、共性質量工程技術、標準(標準樣品)實驗驗證、計量檢測技術、方法和測試裝備研究、產品安全評估和監管技術等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層次學術交流,發揮質量標準支撐引領作用。
三是建立“進退”機制。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主要依託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技術輻射能力的大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採取產學研用合作模式,通過自上而下定向設立與主管部門擇優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建設。同時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對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的監督管理,開展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或階段性評價,建立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進退”機制,實現動態管理。
四是聚焦研究重點。
1. 質量政策體系研究。開展涵蓋工業發展、出口貿易、環境控制、食品安全、動物和植物健康安全、科學和技術發展等多方面的質量政策研究;開展質量治理影響評估,實施質量基礎效能評價分析;適應新技術、新產業融合發展趨勢,開展法規、標準、制度等政策的協同研究,推動形成良好的質量生態系統。
2. 質量基礎研究。基於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等產業發展新趨勢,開展質量基礎理論、技術、方法研究。圍繞質量管理數位化、零缺陷質量管理、質量可靠性工程、供應鏈質量管理、數字模型質量管理等領域,開展質量技術預見。開展面向研發設計、成果轉化、生產製造的質量基礎和標準規範研究。
3. 質量共性技術研究。在高端製造、新材料、信息技術、能源電子、生物醫藥等領域,開展質量共性技術研究,解決技術、質量、標準協同的關鍵問題。建立標準實驗驗證平台,研究關鍵共性驗證技術,提高標準在重點領域以及跨行業跨領域的套用效能。加強智慧型質量監控、智慧型測量、自主決策、數字執行緒等關鍵技術研究與套用。
4. 質量協同服務推進。探索多方協作、精準服務的質量技術服務新模式,為產業集聚區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全過程質量技術支撐。探索“網際網路+質量服務”模式,推進質量資源、信息資源、人才資源、設備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
5. 傳統質量安全機理研究。針對傳統產品,從人體危害、化學、物理、火災等角度,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研究、開展缺陷與傷害機理研究和人體健康安全基準線研究,開展耐用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研究。研發產品非標準測試方法和測試裝備,測試產品在極端工況下的安全特性。建立質量安全和典型缺陷模式資料庫,加強消費預警分析。
6. 新型產品安全問題研究。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跟蹤國際產品安全發展趨勢,加強產品安全關鍵因素研究,加強質量追溯和健康調查分析,開展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技術研究,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培育自主可控的新型產品安全關鍵技術創新與安全評價體系。
五是強化資源整合。充分利用現有的實驗室資源,創新實驗室建設機制,以前瞻性、基礎性、綜合性研究機構為重點,提升質量技術協同能力,為產業集聚區和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質量技術協同服務,不斷促進產業發展,發揮示範帶動效應。突出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產學研各方面力量,形成多元投入、廣泛參與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新格局。實施實驗室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保障措施方面,意見指出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建設,成立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評審委員會,制定並發布有關政策辦法、建設領域等指導性檔案,組織開展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的評審和管理。
二是強化政策激勵。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的運行和科研經費,主要由依託單位、有關合作單位自籌解決。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有關規劃、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安排一定的投資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申報相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鼓勵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運行的相關政策。
三是加強考核驗收。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檢查整體運行狀況和建設目標、考核指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促進其加強能力建設。對不符合建設與運行要求的,給予通報並提出整改要求,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則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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