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上海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推動上海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是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本市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上海鄉村民宿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動本市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發布的措施。

2023年11月2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上海市大數據中心聯合發布《關於推動上海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動上海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推動上海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上海市大數據中心
  2023年11月2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本市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上海鄉村民宿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動本市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鄉村民宿工作機制。建立“以塊為主、條塊聯動、並聯審批、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各涉農區要發揮主體作用,落實屬地責任,在“一網通辦”平台上設立鄉村民宿經營一站式服務功能;對於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結構安全等重大隱患的鄉村民宿,由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依法依規處理。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對涉農區鄉村民宿發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形成上下聯動工作機制,確保任務落地。(責任部門:市文化旅遊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大數據中心、各涉農區)
  二、堅持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各涉農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鄉村民宿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並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鄉村產業發展規劃、郊野單元村莊規劃等緊密銜接,推動鄉村民宿集聚化建設、規範化管理和特色化發展,重點培育和打造鄉村民宿集聚點。加強招商引資力度,引入高質量鄉村民宿經營主體,避免零星散落、無序發展。(責任部門:各涉農區)
  三、完善住宿治安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鄉村民宿住宿旅客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實現鄉村民宿住宿旅客實名登記全覆蓋。各涉農區要指導鄉村民宿經營主體通過相關渠道及時向公安部門報送住宿人員信息。(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各涉農區)
  四、落實房屋質量安全要求。指導、監督各涉農區對鄉村民宿落實房屋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確保所用房屋安全。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工程,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民宿的設計和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違規加層加蓋等行為。加強對鄉村民宿的內裝修管理,內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對於自建房轉為鄉村民宿經營用途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各涉農區)
  五、提升全程服務監管水平。加強業務指導,制定上海鄉村民宿經營管理操作指引,明確鄉村民宿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設標準、“一業一證”具體事項名稱和申辦流程、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等,進一步規範鄉村民宿發展。制定上海鄉村民宿監管執法清單,公開監管執法事項,實行跨部門聯合監管,提高執法質效。(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局、市公安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
  六、開展集中聯合執法檢查。各涉農區要進一步加強區域範圍內鄉村民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房屋結構安全、食品經營、公共場所衛生、生態環境、排污納管等方面執法檢查。明確聯合執法牽頭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合理確定執法檢查頻次。(責任部門:各涉農區)
  七、建立資源供給流轉平台。鼓勵各涉農區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等方式盤活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鄉村民宿配套設施建設。搭建農民宅基地房屋使用權租賃和鄉村民宿經營權流轉的信息登記、公開發布平台,推動鄉村民宿經營權合法合規流轉。(責任部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各涉農區)
  八、促進多種業態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民宿+”模式,將鄉村民宿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情況納入本市鄉村振興示範村和美麗鄉村示範村等項目評價指標體系;推動鄉村民宿與周邊農業、文旅、教育、康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特色化,避免同質化。(責任部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局)
  九、引導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鼓勵各涉農區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區域鄉村民宿行業自治組織,通過制定業主經營公約,最佳化整合鄉村民宿行業資源,加強品牌合作,倡導誠信經營、品質服務,維護鄉村民宿整體形象和市場口碑等,引導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支持鄉村民宿行業自治組織參與鄉村民宿政策、規劃等制定。(責任部門:各涉農區)
  十、加大品牌宣傳推廣力度。持續開展星級鄉村民宿等級評定,推動鄉村民宿規模化、精品化發展。將鄉村民宿作為重要點位,納入中國美麗休閒鄉村、美麗鄉村休閒旅遊行精品線路、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星級景點(園區)等宣傳推介活動。定期編制海派精品鄉村民宿宣傳視頻、地圖、手冊等,加大全媒體聯動宣傳力度,切實提高鄉村民宿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責任部門:市文化旅遊局、市農業農村委)
  前述措施自2023年11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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