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

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

《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是196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發布的檔案。規定業餘時間由民眾安排搞文化大革命,其方法也是採用“四大”。全國大動亂(文化大革命)局面開始形成。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 
  • 作品別名: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 
  • 創作年代文化大革命 
  • 創作年份:1966年12月9日  
  • 簡稱:工業十條 
  • 相關口號:“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狠抓革命,猛促生產” 
創作背景,主要內容,歷史意義,

創作背景

196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
1966年9月7日,《人民日報》根據毛澤東的指示,發表了題為《抓革命,促生產》的社論。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草案)》。
1966年進入了秋收時節,已經無情地向工礦企業和廣大農村蔓延的“文化大革命”嚴重地衝擊了各地的生產,基層組織癱瘓、生產無人負責。於是周恩來避開中央文革小組,讓陶鑄主持起草了《抓革命促生產》,這篇社論9月7號發表在《人民日報》上,提出了“革命和生產兩不誤”。
幾乎同時,李富春也根據周恩來的意見起草了《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通知》。但是中央“文革”還是不同意,那么周恩來將這兩個檔案送審了毛澤東,9月14日毛澤東批示“可照發不要再討論了”,隨後農村和工礦企業的“文化大革命”稍有收斂。
然而在12月4日至6日,林彪主持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最後一天,中央文革成員王力等對陶鑄發動突然襲擊,指責陶鑄堅持抓生產是“用生產壓革命”。會議一致通過了中央文革修改定稿的《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十條規定》,簡稱《工業十條》,使“文化大革命”正式擴及全國工交財貿各部門的基層單位。12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農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又把“文化大革命”動亂推廣到了農村。至此,“文革”擴及了全國各行各業。

主要內容

一、文化大革命就是為了促進人的思想革命帶動生產發展。
二、由民眾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文化革命小組、文化革命委員會或文化革命代表會議,讓民眾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三、八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除了每周一次討論生產問題以外,都由民眾自己商量安排,進行文化大革命。
四、堅持八小時工作制,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定額。
五、保證產品的質量,力求高質量。
六、由工人民眾認真討論,健全或者改造領導生產的班子。
七、有問題要在本單位協商解決,必要的時候,工人民眾可派少數代表到上級機關反映,特別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派少數代表來京反映,不要大批離開廠礦。
八、在文化大革命中,不許廠礦領導因為民眾提出批評,揭露事實,而實行打擊報復,不準因此剋扣工資,不許開除。對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工人,必須平反。
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工人民眾在文化革命中有建立革命組織的權利。民眾之間、工人組織之間,彼此有意見,要堅持文斗,不要武鬥。
十、各單位工人民眾之間、工人民眾組織之間,可以在業餘時間,在本市進行革命串聯。學校可以有計畫地到廠礦,在工人業餘時間進行革命串聯。工人也可以派代表到本市學校進行革命串聯。

歷史意義

使“文化大革命”正式擴及全國工交財貿各部門的基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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