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實現習近平總書記“要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保障飲用水安全,基本消滅城市黑臭水體,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目標,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據中省“水十條”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來中省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創建生態延安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綜合規劃、重點突破、減存控增、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以先治污後治河,先建設地下管涵再建設護坡搞綠化,先整治主河道再整治支流,先建主管網再建支線管網,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再治理周邊區域為治水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全力實施“截污、清污、減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讓聖地延安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助力。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最佳化,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主要指標:
——控制指標:到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總體達標,北洛河、清澗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Ⅲ類,仕望河、雲岩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Ⅱ類,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考核要求。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進一步改善,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Ⅳ類,王瑤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優良,王瑤水庫、各縣區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
——流域指標:到2018年,北洛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延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清澗河、仕望河、雲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其他斷面均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到2019年,延河幹流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支流斷面水質達到Ⅳ類。到2020年,延河、北洛河幹流所有斷面水質均穩定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清澗河幹流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仕望河、雲岩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Ⅱ類水質。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污口。開展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加強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供水水質達標。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的區域環境狀況,對敏感區域進行防滲處理。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或防滲建設。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並做好植被恢復工作。開展地下水污染場地修複試點,系統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全市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排水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和《黃河流域(陝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並進行再提標改造,向地表水Ⅳ類或Ⅲ類水質提升。全面建設與鄉鎮及村莊規模相適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均實行雨污分流,積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規範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加大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情況。
(三)嚴格控制工業源污染。定期組織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杜絕重污染小企業“死灰復燃”。對焦化、農副食品加工、石油、天然氣、煤炭開採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規範並按要求完成延安高新技術開發區、安塞區工業園區等省級工業園區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設施。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對人口居住分散、不宜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採取分散治理的辦法,建設小型、微型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五)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加強河流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加強河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維持河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生態基流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六)加大水環境執法力度。全面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管理,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水務、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各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要統一規劃設定監測斷面(點位)。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及時有效懲治和防範環境污染犯罪。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和責任追究辦法。
(七)加強水環境風險防控。核定控制單元內水資源總量和水環境容量,確保水資源不超載、排放總量不突破。重點開展油氣開發企業的油氣管線、廢棄物處置場、貯存設施等重點污染源和潛在環境風險排查,嚴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油氣開採、淨化、輸送全過程控制,嚴格執行鑽井泥漿無害化處置,規範井場、增壓點、接轉站、聯合站等場站雨水池、污油池建設和風險防範措施。嚴格新建輸油管線的環境準入和選線。按照規範對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業場地進行防滲處理,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已經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或處在土壤滲透係數較大及地下水較為敏感地區的污染類項目,限期建設地下水監控系統。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八)嚴格環境準入政策。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建立以行政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要全面推進實施年度淘汰任務。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延河、北洛河等主要河流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等環境風險項目,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防範環境風險。
(九)全面推進河長制管理。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縣、鄉、村三級河長體系,夯實河流水域保護管理責任,各級河長要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要全面落實村級以上保潔、管護和巡查責任,基本建立水陸共治、部門聯動、全民群治的河流水域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河流水域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維護河流水域環境安全。
(十)營造全民治水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網路、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充分利用採油井場、生產基地等陣地,營造生態環保氛圍。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河長制舉報電話、“12369”舉報熱線和網路平台作用,限期辦理民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在宣傳教育環保理念的同時,發揮好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全民共參與、全市一盤棋的大環保格局。
三、部門工作職責
環保部門負責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推進自動線上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
水務部門負責對水資源、水生態、水治理實施統一監管,依法對河流排污口實施監督管理,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發改部門負責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審批規劃要求督促完善工業園區環保設施。
財政部門負責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等相關治理資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建立健全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城管部門負責定期開展黑臭水體排查,杜絕黑臭水體產生。組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實現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住建部門負責全市35個重點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並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各縣區統籌縣域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
畜牧部門負責禁養區劃定,並督促指導禁養區內養殖場的關閉、搬遷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糞污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措施,防止污染水環境。
商務部門負責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雙層罐或者防滲措施改造,防止地下水污染。
農業部門負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實行測土配方施肥。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化學品污染。
衛計部門負責開展供水廠和飲用水水龍頭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工信部門負責“10+3”小企業的排查監管,防止死灰復燃。
林業部門負責指導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或在污染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點排污口的適宜區域,建設人工與自然相結合的生態濕地。
公安、水務、環保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及時有效懲治和防範環境污染犯罪。
物價部門負責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合理制定城鎮污水處理費標準。
法務部門負責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為水污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各縣區黨委、政府是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水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針對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目標要求,制定限期達標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按期達標。建立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治水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水污染防治具體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按照法律規定和“管行業就管環保”的要求,加強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認真清理相關行政權力事項,嚴格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共同推進全市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護機制。各縣區政府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水環境治理設施齊全且運行穩定、排放達標,行政轄區出境斷面和其他考核斷面水質達到中省市考核要求,且持續提升改善的,市政府酌情給予資金支持。同時,市政府將採取轉移支付的方式進一步建立健全主要河流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將全市主要河流斷面全部納入水環境污染考核補償範圍,所收繳的水環境污染補償資金重點用於污染治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能力建設。
(三)嚴格考核,夯實治理責任。從2018年起,市政府執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報”的河長制暨水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級相關部門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並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轉移支付和生態補償等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釐清治水責任,對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導致水環境質量無明顯好轉的,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