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與義大利就互設總領館達成的協定

關於我與義大利就互設總領館達成的協定是由義大利在1997年11月1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7年11月10日
  • 生效日期:1997年11月10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97年11月10日
生效日期1997年11月10日)
義大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義大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收到大使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第3320號照會,內容如下:
“義大利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代表義大利共和國政府確認,義大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著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就相互設立總領事館事達成協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義大利共和國在廣州設立總領事館,其領區為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
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佛羅倫斯設立總領事館,其領區為托斯卡納大區、利古里亞大區、翁布里亞大區和馬爾蓋大區。
三、兩國政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領事條約》及兩國各自的有關法律規定,為對方總領事館的設立和執行領事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四、兩國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領事條約》和包括《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各項原則、國際慣例和對等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兩國領事關係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上述內容如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與外交部的復照即構成義大利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外交部復照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同意上述內容。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印)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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