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法相互增設總領館協定備案函

關於中法相互增設總領館協定備案函是由法國在1998年04月03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8年04月03日
  • 生效日期:1998年04月0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北京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法方在武漢設立總領事館、中方保留在法增設一總領事館權利的換文已由中國外交部與法國駐華大使館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在北京完成。現將中方照會副本及法方照會譯文各一份送上,請予備案。
附屬檔案:中法相互增設總領館協定備案函
(〔98〕部領二字第36號)
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相互增設總領事館事達成協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在武漢設立一個總領事館,其領區範圍為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
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蘭西共和國再設立一個總領事館。設領地點和領區範圍將通過外交途徑另行商定。
三、兩國政府將在各自的法律和規定的範圍內為對方總領事館的設立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上述內容,如蒙大使館代表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和大使館的復照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大使館復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印)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於北京
附屬檔案:(譯文)第129號/AED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法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第36號照會,其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法蘭西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經過友好協商,就雙方相互增設總領事館問題達成協定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在武漢設立一個總領事館,其領區範圍為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
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蘭西共和國再設立一個總領事館。設領地點和領區範圍通過外交途徑另行商定。
三、兩國政府將在各自的法律和規定的範圍內為對方總領事館的設立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上述內容,如蒙大使館代表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復照確認,本照會和大使館的復照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大使館復照之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法國駐華大使館謹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同意上述協定。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第36號照會和本照會構成兩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法國駐華大使館(印)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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