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5年11月9日發布的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5年11月9日
  • 發文字號:教成[1995]24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5年11月9日,國家教委印發《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檔案全文

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教成[1995]24號
為認真貫徹《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實施意見、《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見》中關於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的精神,結合多年來少數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經驗國家教委決定在一部分有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養目標
成人高等學校試辦的高等職業教育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實用性、技能性較強的生產、工作第一線的專科層次技術(含管理、操作、服務等)人才,畢業生應掌握職業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理論,具有較高的職業技能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招生對象及入學
招生對象為具有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和普通高中畢業文憑及同等學歷的在職從業人員。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持畢業證書在所在地招生機構報名,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有關課程的招生考試。入學實行三門文化課、兩門專業課考試。三門文化課(文科類:政治、語文、數學;理科類:語文、數學、物理或化學)。專業課入學考試科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或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視開設專業的實際需要,根據國家教委統一制訂的專業課考試科目確定。專業課考試由國家教委考試中心命題,報名、考務及錄取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實施。
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校的招生計畫,按隸屬關係納入國家下達的分省市、分部門年度招生計畫的總規模內。
三、專業設定與教學計畫
專業設定應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職業崗位的需求,在大量調查和論證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專業。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要以職業崗位規範和崗位需要為依據,由承辦學校組織有關教師、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共同研究制訂。課程設定應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突出職業教育的特點,強化職業技能訓練。課程結構可分為基礎課、專業(技術)課和實踐課。基礎課內容應滿足專業(技術)課的需要,以必須、夠用為度。專業(技術)課應突出職業崗位的要求,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實踐課是把上述兩部分內容套用到實際崗位上進行綜合實踐訓練,培養學生在生產第一線崗位上的實際工作能力與動手能力。理論課與實踐課之比一般為1∶1.文史、財經類專業學習年限為2年~3年;理工類專業學習年限為3年~4年。辦學形式一般採用脫產和半脫產。
四、證書及頒發
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頒發國家教委統一印製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各地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積極實行畢業生“雙證制”,除頒發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外,學員經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認定的技術等級或職業資格考核機構考核,達到國家規定中級以上技術等級或高等職業崗位要求者,由有關部門頒發中級以上技術等級證書和崗位資格證書。
五、承辦學校
試點工作由國家教委批准備案的具有職業技能訓練條件的獨立設定的成人高等學校承辦。承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應達到我委《關於〈成人高等學校設定的暫行規定〉中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教計〔1992〕223號)的設定標準並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培養實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師資力量和實施崗位能力訓練的與培養規模相適應的實驗設施、實習基地。
六、審批程式
學校按隸屬關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人才需求情況、學校辦學條件、擬辦專業、招生規模、教學計畫、招生對象等內容);受理申請報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於每年10月底前報國家教委批准。
七、其他
各地各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成人高等學校試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嚴格審查辦學資格,控制辦班規模,爭取勞動、人事等部門對這項試點工作的支持。承辦學校應主動與企事業單位聯合辦學,注重教學質量,切實保證學員職業技能的培養。
在本《意見》下達前,各地各部委批准成人高等學校試辦的高等職業教育班,應按本《意見》的要求補辦審批手續,與本《意見》不符的有關規定應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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