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在1998.01.08由國家環保局辦公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8年01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8日
- 頒布單位:國家環保局辦公室
《關於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在1998.01.08由國家環保局辦公室頒布。
《關於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在1998.01.08由國家環保局辦公室頒布。福建省環境保護局:你局《關於福州市環保局提出的有關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問題的請示》(閩環保[1997]理01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夾雜在剝離土中的煤矸石徵收排污費問題的復函》在2004.12.27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中文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夾雜在剝離土中的煤矸石徵收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頒布時間 2004.12.27 實施時間 2004.12.27 ...
23.關於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及實施處罰問題的復函(1998年11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辦[1998]283號) 24.關於加倍徵收超標噪聲排污費問題的復函(2002年9月29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函[2002]259號) 25.關於徵收污水超標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年10月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貴州省徵收排污費實施細則》(黔府〔1983〕127號);《關於駐六盤水市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排污費繳納問題的通知》(〔1986〕黔環字第90號)和《關於駐清鎮縣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排污費繳納問題的復函》(〔1987〕黔財預字第21號)同時廢止。省內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下達的排污收費辦法與本辦法有牴觸的,...
《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號,2007年10月23日公布)二、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範性檔案 1.關於統一排污費徵收稽查常用法律文書格式的通知(環辦〔2008〕19號,2008年2月25日公布)2.關於徵收污水廢氣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環函〔2008〕48號,2008年4月28日公布)3.關於《排污費徵收標準...
一、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促進企業治污減排。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在每一...
1.污水排污費 2.廢氣排污費 3.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 4.噪聲超標排污費 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已經2002年1月30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總理 朱鎔基 2003年1月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徵收、...
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8號)中有關排污收費的規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計物價[1993]136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按排放水污染物總量徵收排污費試點工作的批覆》(計價格[1995]2090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為貫徹實施《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排污徵收標準,根據《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及《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排污費的復函》的有關規定,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同意,國家海洋局於2003年6月制定了《海洋工程排污費徵收標準實施辦法》簡介 關於印發《海洋工程排污費徵收標準實施辦法...
1983年2月26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83年3月19日公布 1983年5月1日施行 根據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 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徵收排污費暫行規定(修正) (1982年6月7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2日經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徵收排污費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三)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四)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標準的,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污染物集中處理單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排污費。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排放污染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第三條 排污...
排污者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符合納管標準的污水,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第八條 排污費徵收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徵收標準執行,包括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等。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技術發展狀況,依法制定並實施本省排污費徵收標準,...
《江西省徵收排污費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江西省徵收排污費辦法(修正) (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徵收排污費辦法》的決定修正) ...
關於徵收超標污水排污費與污水處理費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復函(2002年4月30日)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2002年6月7日)關於水廠廢水泥渣排污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年6月14日)關於對冷卻水排放排污收費問題的復函(2002年6月19日)國家計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超標排水排污費...
關於授予河北省海洋局海洋監察管理權的復函 關於調整海洋管理分工有關問題的函 關於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備案有關問題的函 關於對調整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含油污水生物毒性檢驗頻率請示的復函 關於涉外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 關於海上油氣田含油污水監測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於在北海區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