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實施山東省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發布《關於建立實施山東省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實施山東省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7日
具體內容
一、沿海各市人民政府是實施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海岸建築退縮線劃定與管理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轄區內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實施的指導和備案管理。
二、海岸建築退縮線包括海岸建築核心退縮線(以下簡稱“核心退縮線”)和海岸建築一般控制線(以下簡稱“一般控制線”),海岸線與核心退縮線之間形成海岸建築核心退縮區(以下簡稱“核心退縮區”),核心退縮線與一般控制線之間形成海岸建築一般控制區(以下簡稱“一般控制區”)。適用範圍為我省管轄大陸海岸線向陸一側的海岸帶區域。沿海各市要統籌考慮海岸線類型、海洋災害、生態環境、親海空間等要素,根據本市海岸帶保護條例的規定,依據自然資源部《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指南(試行)》、《山東省海岸建築退縮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科學劃定海岸建築退縮線。在海岸建築退縮線劃定過程中應充分與國土空間規劃、自然保護地和生態紅線等成果相銜接。
三、核心退縮區內,除軍事、港口及其配套設施、安全防護、生態環境保護、必要的市政設施、必需的旅遊觀光公共配套設施和經國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項目外,不得新建、擴建建築物。確需在核心退縮區內開展的上述建設活動,需經科學論證評估,原則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線;劃入核心退縮區的村莊區域,新建、改擴建建築物要在村莊建設邊界內,嚴格控制村莊規模;對核心退縮區內合法合規建築進行改建時,要科學論證,不得擴大規模,嚴格控制建築物高度。一般控制區內,新建、改擴建建築物應控制建築高度、密度、體量和容積率,依據生態環境和城市風貌的要求,加強空間規劃的管控,保護好海岸帶地區的天際線、山際線、海際線和景觀視廊。沿海各市要進一步明確核心退縮區、一般控制區的管控要求,細化管控措施。
四、核心退縮區內已有建築物要進行分類處置。對已取得合法手續的建築物,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嚴格評估,依據對生態環境和城市風貌的影響程度確定是否予以保留或拆除修復,同時開展“負面影響”建築物的評價工作;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築物予以拆除,並開展整治修復工作。核心退縮區內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尚未建設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實施,確需實施的,要進行科學評估和論證,強化體量管控。核心退縮區和一般控制區記憶體在自然保護地、濱海公園等敏感目標的,遵從管控強度不降低的原則。
五、海岸建築退縮線(區)初步成果要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經由專家評審後,形成海岸建築退縮線(區)最終成果。海岸建築退縮線(區)最終成果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後,由市級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實施,同時向社會公開。
六、海岸建築退縮線批准後,未經規定程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因海洋災害影響範圍、自然保護地範圍等因素髮生改變確需調整的,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修改建議,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修改實施。沿海各市要嚴格研究論證風暴潮、海水入侵、海岸侵蝕、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災害的最新影響範圍,確保海洋災害主要影響範圍納入核心退縮區。
七、沿海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由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遊、海洋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實施存在的問題,高效落實屬地責任。要加強對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的宣傳,及時向社會公開海岸建築退縮線範圍、邊界、監測評估等信息,鼓勵公眾、社會組織參與和監督海岸建築退縮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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