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4年10月30日,
財政部、
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意見
關於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
財教〔2014〕35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根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有關精神,為促進高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職院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現就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意義和原則
(一)意義
高職教育承擔著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和人力資源結構的重要職責。近年來,通過各級政府和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高職教育經費投入總量持續增長,推動了高職教育事業實現快速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和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目前高職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多渠道籌措經費和財政生均撥款穩定投入機制還不夠健全,高職院校總體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區域間差異較大;財政投入激勵高職院校改革的導向作用不夠明顯;高職教育經費績效管理基礎薄弱,等等。新形勢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進一步加大高職教育財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有利於推動高職教育深化改革,整體提高現代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有利於高職教育更好地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提供人才支撐;有利於促進就業和改善民生。
(二)原則
1.明確責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職業教育“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地方是建立完善所屬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省級要統籌推動本地區全面建立完善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中央財政引導各地建立完善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舉辦高職院校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是建立完善所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並負責落實相關經費。
2.多元投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堅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職教育在內的職業教育傾斜。同時,防止財政“大包大攬”,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採取直接投資或捐贈等形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促進高職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
3.促進改革。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導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深化校企合作等制度改革創新相結合,形成激勵相容、獎優扶優的機制,促進高職院校面向市場、面向就業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4.注重績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強化績效管理相結合,將績效理念和績效要求貫穿於高職教育經費分配使用的全過程,體現目標和結果導向,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
二、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地方為主建立
1.明確實施範圍。各地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應當覆蓋全部所屬獨立設定的公辦高職院校。舉辦高職院校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參照院校所在地公辦高職院校的生均撥款標準,建立完善所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
2.科學合理確定撥款標準。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成本差異、財力狀況以及學費收入等因素,同時,統籌協調公辦高職院校與本地區公辦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水平以及民辦職業學校舉辦者生均投入水平,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確定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綜合定額標準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並逐步形成生均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3.發揮導向作用。各地在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過程中,在注重公平的同時,要切實體現改革和績效導向,以學生規模存量調整為重點,促進高職院校加強內涵建設。防止出現吃“大鍋飯”和盲目擴招的問題。要向改革力度大、辦學效益好、就業質量高、校企合作緊密的學校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學校傾斜,向當地產業轉型升級亟需的專業以及農林水地礦油等艱苦行業專業傾斜,引導高職院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
(二)中央財政綜合獎補
從2014年起,中央財政建立“以獎代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地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高生均撥款水平,促進高職教育改革發展。中央財政根據各地生均撥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體現績效的事業改革發展情況、經費投入努力程度和經費管理情況等因素給予綜合獎補。綜合獎補包括撥款標準獎補和改革績效獎補兩部分,由地方統籌用於支持高職教育改革發展。
1.撥款標準獎補根據各地提高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的具體情況核定。2017年各地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當不低於12000元。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50305高等職業教育”中,地方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高職院校發展的經費,按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央財政統一以省份為單位考核,不要求對轄區內高職院校平均安排。
2017年以前,對於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尚未達到12000元的省份,中央財政以2013年為基期對各地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撥款標準獎補。具體獎補比例,根據東部地區25%、中西部地區35%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對於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已達到12000元且以後年度不低於這一水平的省份,中央財政給予撥款標準獎補並穩定支持。2017年,對於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仍未達到12000元的省份,除不再給予撥款標準獎補外,中央財政還將暫停改革績效獎補;教育部將在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安排時予以必要限制,並對其高校設定工作予以調控。財政部、教育部將從生均財政撥款制度建立與完善、預算安排等方面,加強對各地高等職業教育投入情況的監測。
2.改革績效獎補根據各地推進高職院校改革進展情況核定。從2014年起,教育部每年從最佳化專業結構、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職教育、提升高職院校社會服務能力等方面,對各地推進高職院校改革的進展情況進行監測。中央財政依據監測數據和相關統計資料,選取體現改革績效導向的因素分配,並適當向高等職業教育改革成效顯著的省份傾斜、向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率先達到12000元且穩定投入的省份傾斜。2014-2017年,改革績效獎補資金規模根據中央財政財力狀況和各地高等職業教育改革進展情況等因素確定。2017年以後,當各地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全部不低於12000元時,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改革績效獎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財政、教育等相關部門要落實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建立完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尚未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省份要儘快出台,已建立生均撥款制度的省份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舉辦高職院校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應儘快建立完善所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
(二)強化省級督促引導。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積極督促和引導舉辦高職院校的市、縣級政府,落實建立完善所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所需經費。同時,要加強對民辦高職院校的規範管理和科學引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促進民辦高職教育發展。
(三)著力推進改革創新。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推動高職院校圍繞發展現代高職教育轉變辦學理念,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合理確定辦學定位,調整和設定專業,強化內涵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將產教融合理念貫穿於人才培養工作各個環節,大力推進高職教育改革創新,促進各高職院校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水平、辦出特色。
(四)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高職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和管理辦法,紮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並充分利用評價結果,調整完善支持所屬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經費使用管理水平。
(五)切實加強管理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數等信息真實準確。要加大對高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所屬高職院校嚴格執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高職院校要切實加強管理,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預算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積極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開展相關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財務信息,自覺接受廣大師生員工和社會監督,確保經費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財政部 教育部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