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在2003.08.21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2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在2003.08.21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在2003.08.21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穗府〔1990〕60號)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號)部分內容與《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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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本市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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