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

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在2003.08.21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2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區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穗府〔1990〕60號)和《關於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號)部分內容與《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相牴觸,有關內容已被《廣州市流動人員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所涵蓋,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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