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的令(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2號)

《關於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的令(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2號)》是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李斌2013年9月6日宣布的決定。

第2號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O12年3月19日原衛生部部務會議和2013年7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婦幼衛生工作條例》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屬檔案)。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屬檔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7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公布機關
公布日期
1
婦幼衛生工作條例
原衛生部
1986年4月20日
2
綜合醫院評審標準
原衛生部
1997年9月1日
3
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審批工作程式
原衛生部
1999年3月26日
4
衛生部消毒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原衛生部
1999年4月13日
5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與受理規定
原衛生部
1999年4月13日
6
衛生部衛生立法工作管理辦法
原衛生部
1999年10月25日
7
衛生部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
原衛生部
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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