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四川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決定在2015.05.2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四川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5.05.21
- 實施時間:2015.05.21
經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四川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2015年5月21日
地方規章(類別)
關於廢止《四川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決定在2015.05.2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