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2001.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1.03.02
- 實施時間:2001.03.02
《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2001.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2001.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已於2001年1月2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
3.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風報信、提供條件,幫助其脫逃的;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共分兩款。第一款是關於私放在押人員罪的規定。這裡的“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非法將被監管或...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在主觀上必出於過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員企圖逃跑,但卻放任不管,屬於故意,此時應以私放在押人員定罪,如果不知道其想逃跑,或者知道其想脫逃但根據環境條件,在押人員的自身能力因素輕易相信其逃跑不了,結果...
《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2001.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1年1月2日...
(3)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以下稱“四種案件”)進行立案偵查。(4)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司法人員貪污賄賂、瀆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覆(2002.4.2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後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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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地址: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