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所涉公證事項的通告

深圳市關於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所涉公證事項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所涉公證事項的通告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為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式規則》及公證事項辦證有關規定,現就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所涉公證事項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證事項類別
第一類:適用於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契約(含二手車買賣契約)並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
第二類:適用於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契約(含二手車買賣契約)並交付定金的情形。
第三類:適用於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車。
二、申辦程式
(一)申請與受理
1.時間:自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1日工作時間(公證機構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2.申請與受理地點:全市各公證機構均可辦理。
3.申請人:第一類公證由車輛購買人申請;第二類公證由車輛銷售方和購買方雙方共同申請;第三類公證由二手小汽車銷售經營單位申請。
(二)審查
公證機構依法受理公證申請後,依法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三)出證
經公證機構依法審查,符合條件的,於2015年1月26日前出具公證書。如銷售契約及相關資料未按《通告》規定經相關部門備案審查的,或存量二手小汽車未按《通告》規定經相關部門盤點登記的,或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通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出證。
三、申辦材料
(一)車輛購買人
1.車輛購買人是個人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小汽車銷售契約原件、複印件。
(3)購車發票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一式5份)、購車款支付憑證(包括POS單據、銀行轉賬流水)原件、複印件。車輛購買人未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無需提供。
(4)定金支付憑證(包括POS單據、銀行轉賬流水)原件、複印件。
(5)保證交易行為、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書》(公證現場簽署)。
特別說明:付款人與購車人不一致的,付款人應當到場,並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或其他合理證明。
2.車輛購買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複印件(蓋公章),社團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原件、複印件(蓋公章),其他組織提供機構成立批文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蓋公章)。
(5)小汽車銷售契約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6)授權書原件。
(7)被授權人(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8)購車發票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一式5份)、購車款支付憑證(包括POS單據、銀行轉賬流水)原件、複印件。車輛購買人未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的,無需提供。
(9)定金支付憑證(包括POS單據、銀行轉賬流水)原件和複印件。
(10)保證交易行為、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書》(公證現場簽署)。
(11)攜帶公章。
註: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的,無需提交第(6)、(7)項資料,但第(4)項應為原件和複印件(蓋公章)。
(二)車輛銷售方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蓋公章)。
6.授權書原件。
7.被授權人(受託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8.車輛權屬憑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9.小汽車銷售契約原件、複印件(一式5份)。
10.保證交易行為、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書》(公證現場簽署)。
11.攜帶公章。
註: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的,無需提交第6、7項資料,但第5項應為原件和複印件(蓋公章)。
(三)存量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5.保證交易行為、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書》(公證現場簽署)。
6.車輛承銷的有關憑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如車輛承銷契約、收據等。
7.承銷的車輛清單(原件一式4份)以及車輛的行駛證原件、複印件(蓋公章)。
8.攜帶單位公章。
註: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在公證員的面前簽署承諾保證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其他事宜
車輛購買人和銷售方應當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將依法追究責任,並納入相關徵信系統誠信記錄。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
深圳市公安交警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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