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衡水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關於對衡水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衡水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5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呈報衡水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方案的請示》(衡政辦〔2005〕23號)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你市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調整上網電價。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的上漲,決定適當調整你市地方小火電上網電價水平,即冀州市熱電廠(1#-3#機)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由0.422元和0.333元統一調整為0.432元。
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上網電價調整後,市供電公司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做調整。
三、上述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執行。
四、你市對以上調價方案要認真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