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邢台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關於對邢台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邢台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6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5日
檔案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你辦簽報的《關於整頓小火電價格及煤電價格聯動測算意見的報告》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你市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及規範電價秩序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規範超發電價,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的上漲,決定適當調整你市地方小火電上網電價水平,其中:邢東、邢西熱電廠和翔泰電廠機組的調後上網價格為每千瓦時0.388元,其他各電廠機組的調後上網電價統一確定為每千瓦時0.368元。
(二)核定上網電價的發電利用小時確定為5500小時,超發電價按每千瓦時0.25元執行。
(三)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規範供電環節費用
市、縣供電公司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確定為0.475元;邢台市供電公司對轄區各縣(市)供電公司的躉售電價確定為0.425元。
三、上述規定自2005年8月1日上網電量起執行。
四、你市對以上調價方案要認真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