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對滄州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復函》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滄州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復函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5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滄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呈報滄州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方案的函》(滄市政函〔2005〕19號)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你市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及規範電價秩序的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調整上網電價。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的上漲,決定適當調整你市地方小火電上網電價水平,即滄州發電廠、滄州熱電有限公司、滄州華瑞發電有限公司和滄州光明發電有限公司網價格每千瓦時由0.385元調整為0.43元,提高0.045元。
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上網電價調整後,市供電公司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做調整。
三、上述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執行。
四、你市對以上調價方案要認真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