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檔案,文號為財稅[2014]122號。

基本介紹

  • 文號:財稅[2014]122號
  •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發文時間:2014年12月23日
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財稅[2014]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國殘聯: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免徵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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