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委屬高校在校學生實行定向補貼的通知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辦公廳
- 發文時間:1994年6月10日
- 發文字號:教財廳[199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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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10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出《關於對委屬高校在校學生實行定向補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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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對委屬高校在校學生實行定向補貼的通知
教財廳[1994]4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4〕32號)和財政部《關於提高糧食銷售價格後對城鎮部分居民實行定向補貼的通知》〔(94)財綜字第70號〕有關精神,在提高糧食銷售價格後,對委屬高校在校學生實行定向補貼,給予適當補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定向補貼的總額,我委按在校本專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委培、自費學生)每人每月平均5元計算核撥。
二、學校實行定向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個人的實際情況區別掌握,不得採取平均發放的辦法。
三、各校在具體操作上可以採取定期或不定期補貼的辦法。根據所在地糧價調整情況,對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基本生活費標準的學生給予定期補貼,其中特困生的補助發放標準可高於人均5元/月的核撥標準。在國家核撥的定向補貼經費總額之內,除用於定期補助外,其餘可對生活條件比較困難的學生,實行不定期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各校視情況自行決定。
四、定向補貼經費,由學校的學生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實施管理。核撥的定向補貼必須專款專用,如果年終有結餘,可轉留下年繼續使用。
五、學校要把實施定向補貼工作,與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和特困生補助等工作結合起來,作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時也要注意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保證補貼方案的順利出台和實施。
六、由於國家首次實行定向補貼,政策性強,實際操作難度又較大,各校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在制定實施方案時要注意與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充分協商、協調。在學生食堂糧食價格調整前,需將補貼落實到位。
請各校在貫徹實施過程中,隨時將有關情況和問題上報我委。
國家教委辦公廳
一九九四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