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辦法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關於實施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辦法
第一條 為實現急救服務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急救服務效率,滿足市民多樣化的急救服務需求,依據《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院前醫療急救分類救護的指導意見(試行)》,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急救分級分類救護是指院前急救調度機構對受理的院前急救服務需求進行“調度分類分級”,匹配調度相應類別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力量到場施救;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力量在施救現場根據傷病情對急救服務對象進行“現場分級”,並依據“現場分級”的類別,與院內急救相銜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院前急救任務(事件)根據呼叫類型進行“調度分類”,分為2類。具體為:
(一)急救類:需要救治的,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的任務(事件);醫療機構之間,下級醫療機構轉上級醫療機構、平級醫療機構之間轉運以及上級醫療機構轉下級醫療機構的轉運任務。
(二)非急救類:不需要救治的,僅以解決交通工具或搬抬為目的的任務(事件),包含出院回家、複診、透析、接送站/機場、化療、接住院等。
第五條 院前急救任務(事件)根據呼叫地址及原因進行“調度分級”,分為6級。具體為:
(一)急救1級: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即在醫療機構以外地址的急症、危重症呼救。
(二)急救2級: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即在醫療機構以外地址的急症、重症呼救。
(三)轉院1級:醫療機構之間下轉上急危重症(含呼吸機)轉運呼叫。
(四)轉院2級:醫療機構之間平級轉運呼叫。
(五)轉院3級:醫療機構之間上轉下轉運呼叫。
(六)非急救:主要以解決交通工具和搬抬為目的的呼叫。
第六條 院前急救人員分為五級,根據人員資質及專業技術能力分級分類執行院前急救任務(事件)。具體為:
(一)高級專家型急救醫師(簡稱A1)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高級氣道管理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及處置能力、掌握先進儀器的使用。
A1級醫生可以執行各級各類院前急救任務(事件)。
(二)高級專業型急救醫師(簡稱A2)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氣道管理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A2級醫生可以執行部分急救1級、急救2級、轉院2級、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三)基礎專業型急救醫師(簡稱B)
1.人員資質: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能力。
B級醫生可以執行急救2級、轉院2級、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四)有醫療背景的急救員(簡稱E2)
1.人員資質:具有護士資格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證,取得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並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的院前急救人員。
2.專業技術能力:高級生命支持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熟練掌握AED的使用。
E2級院前急救人員可以執行轉院3級及非急救類任務(事件)。突發事件時開展輔助性醫療救護工作。
(五)無醫療背景的急救員(簡稱E1)
1.人員資質:具有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並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的院前急救人員。
2.專業技術能力:掌握心肺復甦技術及創傷生命支持技術。
E1級院前急救人員可以執行非急救類任務(事件)。
第七條 院前急救人員依據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進行“現場分級”,評估病情程度,分為四級。具體標準:
(一)客觀指標評級——院前急危重評分量表
Ⅰ級 急危症 評分≥11分
Ⅱ級 急重症 評分5—10分
Ⅲ級 急 症 評分3—4分
Ⅳ級 非急症 評分≤2分
關於實施急救分級分類救護的辦法
(二)主觀指標評級
I級——急危症,包含以下症狀或體徵之一:心搏/呼吸驟停或節律不穩定;氣道阻塞/窒息;需要緊急氣管插管/切開;休克徵象;急性活動性大出血;突發意識喪失;癲癇持續狀態;胸痛/胸悶(急性心肌梗死/主動脈夾層/急性肺栓塞/張力性氣胸);特重度燒傷;腦疝徵象;急性中毒危及生命。
Ⅱ級——急重症,包含以下症狀或體徵之一:活動性胸痛,懷疑急性冠脈綜合徵但不需要立即進行搶救;有腦梗表現,但不符合I級標準;各種原因的嚴重疼痛;中毒患者,但不符合I級標準;突發意識程度改變(嗜睡、定向障礙、暈厥);精神障礙(有自傷或傷人傾向)。
Ⅲ級——急症,包含以下症狀或體徵之一:急性哮喘發作;嗜睡狀態;間斷癲癇發作;非心源性胸痛;腹痛;中重度疼痛,需要止疼;出血;頭外傷;中等程度外傷,肢體感覺運動異常;持續嘔吐/脫水;精神行為異常(無自傷或傷人傾向)
Ⅳ級——非急症,病情平穩。
第八條 院前與院內急救的銜接
院前“現場分級”屬於Ⅰ、Ⅱ級的患者,直接送達院內急診的“紅區”。院前醫療急救人員須提前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建立“急救綠色通道”。
院前“現場分級”屬於Ⅲ、Ⅳ級的患者,分別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急診的“黃區”、“綠區”。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叫車分類
出院回家屬非急救任務
市民打電話叫救護車,接入北京急救中心120或北京紅十字會999緊急救援中心時,調度人員將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進行調度分類。
目前院前急救任務根據呼叫類型分為急救類和非急救類。急救類包括呼叫地址為住宅、公共場所,需要救治的急救任務;醫療機構之間的下級醫療機構轉上級醫療機構、平級醫療機構之間轉運以及上級醫療機構轉下級醫療機構的轉運任務。
非急救類任務指不需要救治,呼叫救護車只是為了當作解決交通工具或者以搬抬為目的的任務,包括患者康復出院回家、患者複診、透析、接送站/機場、化療、接住院等。
急救人員
依任務分級派急救人員
依據不同類型的急救任務,120和999派出不同級別的院前急救人員。
目前,院前急救人員根據資質及專業技術能力分為5個級別。最高級別的是高級專家型急救醫師,指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員,掌握高級生命支持技術、高級氣道管理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具有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及處置能力、掌握先進儀器的使用。這一級醫生可以執行各級各類院前急救任務。
有醫療背景的急救員包括具有護士資格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證,取得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並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的院前急救人員。他們掌握了高級生命支持技術、創傷生命支持技術、熟練掌握體外除顫儀的使用,可以執行醫療機構之間上轉下轉運呼叫及非急救類任務,突發事件時開展輔助性醫療救護。
無醫療背景的急救員也可承擔轉運任務,急救員須持有醫療救護員資格證或經過相關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在市衛生健康委備案,他們還需掌握心肺復甦技術及創傷生命支持技術,可以執行非急救類任務。
現場救治
分四級與醫院急診對接
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力量抵達施救現場後,將根據傷病情“現場分級”,與院內急救分級診療相銜接。現場分級時,急救人員經評估,按患者傷病情程度,分為四級。Ⅰ級為急危症,Ⅱ級為急重症,Ⅲ級為急症,Ⅳ級為非急症。院前現場分級屬急危症、急重症患者,將被直接送達院內急診“紅區”。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提前與院內醫療急救機構聯繫,建立急救綠色通道。院前急救現場分級屬急症、非急症的患者,分別送達院內醫療急救機構急診“黃區”“綠區”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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