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4月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
- 印發日期:2019年4月
意見發布,意見解讀,
意見發布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解讀
《若干意見》指出,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仲裁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決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對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公正及時解決矛盾,妥善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發展道路。
《若干意見》明確,要從規範仲裁機構設立和換屆有關工作、保障仲裁機構依法獨立工作、落實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糾正擾亂仲裁發展秩序的行為等方面嚴格貫徹落實仲裁法律制度。要明確仲裁委員會的公益性、非營利性質,加強委員會建設,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改進仲裁員選聘和管理,推進仲裁秘書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要加快推進仲裁制度改革創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積極發展網際網路仲裁,推進行業協作和仲裁區域化發展。要服務國家全面開放和發展戰略,提升仲裁委員會的國際競爭力,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深化與港澳台仲裁機構合作。要加強黨的領導,加大政府對仲裁工作的支持與監督力度,健全行業自律,完善司法支持監督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提出具體落實措施,認真謀劃、周密安排、分工負責、加快推進,努力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新局面。各地區各部門對貫徹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對制約和阻礙本意見實施的有關制度抓緊組織清理,不符合本意見的要及時修改、廢止。對違反仲裁法等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誰組建、誰負責、誰監督的原則,由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市政府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貫徹落實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要及時報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