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0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如何理解《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8年04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4月2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0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0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中文名 關於如何理解《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8.04.17 實施時間 1998.04.25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本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雖規定了訴前保全申請人可以向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受理該案件,仍應當符合有關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請人向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如果其訴訟...
(二)關於債權問題(三)關於智慧財產權、人身權問題五、民事責任六、訴訟時效七、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八、其他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12.19)(16)二、民事篇 1.綜合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1984.8.30)(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28)【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8.27修正)(40)2.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因與物權法有關規定衝突決定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8條 [1] 、第94條 [1] 、第115條 [1] 、第117條 [1] 、第118條 [1] 、第...
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項新的民事審判工作,有的地方在工作中還存在很多老辦法、舊思維,對民事訴訟法立法精神把握不準,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對裁定再審的標準存在錯誤認識。關於裁定再審的標準,實踐中存在法定事由成立、可能改判和確有錯誤三種不同做法和觀點。從審判實踐看,各地裁定再審的比例有的超過了30%,有...
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海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9月17日)二、民事訴訟管轄 (一)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199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覆(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6條的規定,裁定:1.撤銷某市某區人民法院(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772號民事判決;2.駁回某市某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起訴。本案一、二審受理費各50元均由某市某...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24日)第21條 對於案情比較複雜或者證據數量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向對方出示或者交換證據,並將交換證據的情況記錄在卷。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全文,解釋明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
80.承擔了擔保契約無效後的賠償責任,擔保人有權向反擔保人主張責任嗎?——《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17條、第19條 第六章 金融擔保業務常用法律依據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第二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出版背景 出版社: 瀋陽出版社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2019年10月14日,《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由最高人民...
18.問:對檢察機關在法院宣告判決前要求撤回起訴並經法院準許的,在刑事裁定書上應當如何引用法律依據?答:應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作為裁定的依據。19.問:一份裁判文書涉及對多個被告人定罪處刑的法律條款,其中,既有相同的...
原告夫婦含辛茹苦把作為養子的被告撫育長大,而被告卻不善待已經年邁的二原告,更給他們的身心造成傷害,法院本著尊重原告訴求、維護老人合法權益的考慮,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第31條之規定,...
如果申請人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民事訴訟法》沒有訴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的是訴訟中財產保全裁定效力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程式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司法解釋,...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為正確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
對訴前財產保全案件,應當執行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包括級別管轄、專屬管轄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第2款的批覆》(法釋[1998]5號)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財產保全幾個問題的批覆》(法釋[1998]29號)。對於法院間因管轄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同一...
關於保證人的追償權問題,《擔保法》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對於追償權實現的程式及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42、43條均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只要保證人實際清償額在主債權範圍內,保證人便有權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已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查封、凍結的,任何單位包括其他人民法院不得重複查封、凍結或者擅自解凍,違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上述禁止規定僅...
可見,雙方簽訂離婚協定後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而引起訴訟,說明雙方未履行所簽的離婚協定,對此應視為雙方已經反悔。 同時 也說明已不能實現協定目的,可以解除該協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定離婚為條件的財產...
因此,當事人的起訴不僅對於保護合法權益和解決民事爭議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訴訟程式的發生也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的起訴行為實際在訴訟法上也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這些法律後果包括:第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法院接到當事...
《民事訴訟法》第22條確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對於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年修正)(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
注意(再審時效):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的六個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條)。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