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力辦好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意見是中國教育部1980年10月頒發。規定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擔負培養初級中學合格師資的任務。管理體制分兩種:由省、專區雙重領導,以省為主;由省、專區雙重領導,以專區為主。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決定選用。對師專的規模和布局、學校領導幹部的配備和管理、招生和畢業分配、師資的補充和培養、專業設定、經費、基建、儀器供應等,都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學習年限暫不統一規定,兩年和三年兩種並存。
專業設定以初級中學教學計畫中的主要課程門類為依據,不搞“小而全”。必須以教學為中心,根據具體條件,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為提高教學質量服務。有條件的學校應建附屬中學,作為教育實驗和實習的場所。應分配一定數量的研究生、優秀本科畢業生到師專任教。加強實驗設備和圖書資料建設。適當增加基建投資,不斷改善辦學條件。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 中國國務院 1991 年 10 月發布。重申中國共產黨十三屆七中全會確定的 90 年代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方針。提出在 90 年代要逐步做到:使大多數新增勞動力基本上能夠受到適應從業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職業技術訓練,在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勞動崗位,就業者能較普遍地受到系統的嚴格的職業技術教育;初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從初級到高級、行業配套、結構合理、形式多樣,又能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的基本框架。主要任務:努力辦好現有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廣泛開展短期職業技術培訓;在普通教育中積極開展職業指導,因地制宜地在適當階段引進職業技術教育因素,在不同階段對學生實行分流教育;重視並積極發展對在職人員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成人教育。就支持職業技術教育發展需採取的政策、加強職業技術教育的改革和基本建設、加強和改善對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等問題,也作出原則性的指示。其中首次提出:非義務教育階段的職業技術教育,可以收取學費,用於補充教學方面的開支;逐步建立健全職業技術教育的研究、教材出版、信息交流、師資和幹部培訓等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