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實行外匯調劑的通知》是1986年11月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分局發布的通知。
【發布文號】[86]冀匯管字第71號
【發布日期】1986-11-27
【生效日期】1986-11-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允照兵簽才許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相互調劑外匯餘額的規定,現將我省外殼狼翻商投資企業之間外匯調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實行外匯調劑的通知》是1986年11月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分局發布的通知。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實行外匯調劑的通知》是1986年11月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分局發布的通知。【發布單位】80303 【發布文號】[86]冀匯管字第71號 【發布日期】1986-11-27 【生效日期】1986-11-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國發〔1986〕6號檔案),在自己主管的範圍內調劑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不平衡問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和經營所得外匯結匯後的額度,可在當地外匯管理...
創匯單位參加調劑的留成外匯所得的人民幣收益,可作為企業稅後留利使用,或留本單位按國家規定使用。中國銀行過去買入...1.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辦理 留成外匯調劑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開欄[引用日期2015-07-16] 詞條...
二十四、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中外合營企業的指導和管理,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向企業亂攤派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對違反政府規定的不合理收費,可以拒付,也可以向市經委直至國家經濟委員會申訴。
外商投資企業招聘、招收、辭退或者開除職工,應當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第十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執行《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向企業亂攤派的通知》,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遇有不合理收費的情況可以拒交;...
17 關於進口付匯使用許可證、進口證明、進口 登記表等憑證的有關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 94.3.31 18 關於開辦外幣清算業務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4.3.31 19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若干操作問 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94.4...
關於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2.06.24由財政部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對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護國家、企業和投資人的利益,根據國家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制定...
10月25日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於停辦外匯調劑業務的通知》(銀髮[1998]507號),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調劑業務全部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 10月26日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清理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的意見(匯國函[1998]6號),...
企業外匯資金的餘額,可通過外匯調劑中心進行調劑。目前,國家允許企業各項留成外匯以及外商投資的外匯通過調劑中心申請賣出。國家允許引進先進設備和技術及其零部件所需外匯,購買科研、醫療、教學方面的設備、儀器、試劑、技術資料、書刊所襦...
二、 凡珠海市內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事業單位均可參加外匯;個體承包戶、居民參加外匯,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三、 參加調劑的外匯來源必須是: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撥創匯單位的貿易...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2]114號 【發布日期】1992-04-29 【生效日期】1992-04-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外商投資商業零售業試點工作的意見 (閩政〔1992〕114號)各地區...
為認真貫徹執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通知》([1996]外經貿資發第773號,以下簡稱通知),切實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稅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