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培育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1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培育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房〔2011〕807號
- 發布日期:2012年01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射尋糊理局:
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對於研發、推廣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體系、部品體系與成套技術具有重要意義。為加速我省住宅產業最佳化升級,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試行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決定,用3~5年時間,在全省培育和建立10個左右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目的
(一)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要堅持科學發展觀,依靠技術創新,提高住宅產業標準化、工業化水平,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促進粗放式的住宅灑拔匙建造方式的轉變,增強住宅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培育和發展一批符合住宅產業現代化要求的產業關聯度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發揮示範、引導和輻射作用。發展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資源節約和環保要求的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與建築體系,滿足廣大城鄉居民對提高住宅質量、性能和品質的需求。
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主要任務
(一)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應研發、推廣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標準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體系、部品體系與成套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突破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捉芝去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提升產業整體技術水平。
(二)鼓勵一批骨幹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部品生產、科研單位組成聯盟,選擇對提高住宅綜合性能起關鍵作用的核心技術,集中力量開發攻關,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帶動所在地區的您烏糊廈住宅產業化發展。
(三)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應當逐步發展成為所處領域內的技術研發中心,積極參與相關標準規範的編制與我省住宅產業經濟、技術政策的研究。
(四)有條件的城市可開展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綜合試點,積極研究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經濟政策與技術政策,探索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推進機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產業發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產業化體系。支持和引導產業化基地的先進技術、成果在住宅示範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設項目中推廣套用,形成研發、生產、推廣、套用相互促進的市場推進機制。
三、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是具備一定開發規模和技術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開發建設企業為龍頭,與住宅部品生產企業、科研單位等組成的產業聯盟;或具備較高技術集成度和研發生產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產企業;以及產業聯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產企業比較集中的城市。
(二)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集成、系列開發、工業化生產、市場開拓與集約化供應的能力,建立生產、建造、科研相結合的創新機制,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專門研發機構,能為企業協作與行業發展提供服務,並在本領域起到示範、輻射作用。
(三)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根據自身條件及優勢,並結合國家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要婚獄求,編制發展規劃,提出具體發展目標、技術措施、保障條件及實施計畫。
(四)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的關鍵技術與成果應符合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方向,適應城鄉住宅發展需求,符合“四節一環保”的要求,並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高的系統集成,技術成熟可靠,便於推廣套用。
關鍵技術領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結構體系;
2、符合國家牆改政策要求的新型牆體材料和成套技術;
3、滿足國家節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術;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術;
5、有利於水資源利用的節水部品和成套技術;
6、有利於城市減污和環境保護的成套技術;
7、符合工廠化、標準化、通用化的住宅裝修部品和成套技術等。
(六)申報國家住宅產業化基習鍵恥辯地試點的城市,應具有較好的住宅產業化工作基礎,較強的科技開發、產業化生產組織能力,對全省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推進可以起到示範引導作用,並符合以下要求:
1、確定適合本地區的住宅產業發展模式和發展規劃;
2、提出本地區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框架,在技術經濟政策和推進機制等方面擊擔燥有所創新;
3、確定符合節能省地要求,以“四節一環保”為主要內容的住宅產業發展技術經濟指標,選擇確立適宜地區發展的新型工業化住宅建造體系。
四、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申報、批准與管理
(一)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組織管理工作統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具體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負責。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負責我省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組織協調和培育工作,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選擇確定和推薦工作。
(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
(三)申報單位應填寫《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申報表》、編制《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經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初審通過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
(四)《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是:單位概況;基地實施的總體目標;基地實施的基本條件與優勢;基地實施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分析;產業化輻射效果及示範作用;基地的組織管理與計畫安排;基地實施的政策保證措施;產業化基地實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實地考察,並對《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
(六)批准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簽訂《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後實施。
(七)對批准實施的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指導,並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
(八)已經批准的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畫組織實施的,實施單位應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其提出處理意見。
(九)對不能按照《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要求組織實施的,或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取消其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資格。
五、聯繫人及電話
聯繫人: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劉耀輝
附屬檔案: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格式和申報表可從中國住宅產業網上下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五)申報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的關鍵技術與成果應符合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發展方向,適應城鄉住宅發展需求,符合“四節一環保”的要求,並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較高的系統集成,技術成熟可靠,便於推廣套用。
關鍵技術領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業化住宅建築結構體系;
2、符合國家牆改政策要求的新型牆體材料和成套技術;
3、滿足國家節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術;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術;
5、有利於水資源利用的節水部品和成套技術;
6、有利於城市減污和環境保護的成套技術;
7、符合工廠化、標準化、通用化的住宅裝修部品和成套技術等。
(六)申報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試點的城市,應具有較好的住宅產業化工作基礎,較強的科技開發、產業化生產組織能力,對全省住宅產業化工作的推進可以起到示範引導作用,並符合以下要求:
1、確定適合本地區的住宅產業發展模式和發展規劃;
2、提出本地區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框架,在技術經濟政策和推進機制等方面有所創新;
3、確定符合節能省地要求,以“四節一環保”為主要內容的住宅產業發展技術經濟指標,選擇確立適宜地區發展的新型工業化住宅建造體系。
四、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申報、批准與管理
(一)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組織管理工作統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具體技術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負責。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負責我省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組織協調和培育工作,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選擇確定和推薦工作。
(二)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行自願申報的原則。
(三)申報單位應填寫《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申報表》、編制《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經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初審通過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薦。
(四)《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主要內容是:單位概況;基地實施的總體目標;基地實施的基本條件與優勢;基地實施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分析;產業化輻射效果及示範作用;基地的組織管理與計畫安排;基地實施的政策保證措施;產業化基地實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實地考察,並對《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報告》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准。
(六)批准建立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的單位,應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簽訂《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後實施。
(七)對批准實施的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指導,並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
(八)已經批准的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畫組織實施的,實施單位應及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其提出處理意見。
(九)對不能按照《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實施責任書》要求組織實施的,或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取消其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資格。
五、聯繫人及電話
聯繫人:省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劉耀輝
附屬檔案: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格式和申報表可從中國住宅產業網上下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