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在1985.12.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5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2月2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在1985.12.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在1985.12.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85.12.27...
六、房屋問題人民法院審理房屋案件,必須根據憲法和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堅持有利城鄉建設,有利民眾生產、生活和有利社會安定團結的原則,切實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房屋所有權。(53)有關土改遺留的房屋確權糾紛,一般應以土改時所確定的產權為準。土改時地主、富農被沒收、徵收的房屋,已確權給他人或歸集體所有...
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 關於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關於人民法院離退休審判人員不得擔任參與自己審理過的案件一方當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覆(198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後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覆(1986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覆(...
2.析產、遺產認定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批覆(1983.9.3)(10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覆(1987.2.21)(10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不應認定為遺產的批覆(1987.6.24)(107)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