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973計畫)2013年度中期財務檢查的通知

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首席科學家:根據《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6]159號)“973計畫項目進行中期評估時,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或委託中介機構對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專項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課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973計畫經費管理,現將2013年度中期財務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畫(973計畫)2013年度中期財務檢查的通知
  • 類型973計畫
  • 部門: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 時間: 2013年7月17日
中期財務檢查範圍,中期財務檢查組織方式,中期財務檢查實施程式,中期財務檢查材料填報要求,其他事項,

中期財務檢查範圍

2012年度立項的執行期為5年的973計畫項目以及少量2011年立項項目(清單見附屬檔案),財務數據統計截止日為2013年6月30日。

中期財務檢查組織方式


(一)中期財務檢查工作與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結合進行。
(二)中期財務檢查工作由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組織,具體工作委託科學技術部科技評估中心負責實施。
(三)中期財務檢查工作包括項目組織自查、自查結果報告、專家組審核、審核意見報科技部等內容。

中期財務檢查實施程式


(一)接到中期檢查通知後,首席科學家應儘快通知各課題承擔單位開展財務自查。課題負責人應會同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賬目,正確計算課題實際成本,並登錄國家科技經費預算申報管理中心填報課題經費支出表及文字說明,審核無誤後提交至項目承擔單位。
(二)項目承擔單位登錄系統匯總完成項目經費支出匯總表,審核後正式提交科技部。項目(課題)經費中期財務自查報告必須通過系統列印生成,並保證與網上正式提交的數據完全一致。
(三)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組織專家根據項目中期財務檢查結果提出審核意見,由科技評估中心匯總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審定。

中期財務檢查材料填報要求


(一)課題承擔單位應認真填報課題中期財務自查報告,並及時報送項目承擔單位。
(二)項目承擔單位在匯總各課題中期財務自查報告的基礎上,完成項目中期財務自查報告,按要求報送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
(三)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書面材料統一使用A4紙列印,按項目中期財務自查報告、課題中期財務自查報告的順序裝訂一式五份(原件1份,其他可以是複印件);其他相關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單獨裝訂1份,包括:課題支出明細賬、課題外撥經費銀行匯款單、單位內部經費管理規章制度清單、勞務費及專家諮詢費發放憑證及簽收單、大額設備及測試化驗相關支出憑證等。

其他事項


(一)中期財務檢查時間安排:
2013年7月30日前,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開展中期財務自查報告的填報、列印裝訂及簽字蓋章工作。
2013年8月5日前,項目承擔單位請務必確保書面材料送達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
(二)中期檢查結果是確定項目後三年預算的重要依據,本批項目後三年預算申報工作將在中期檢查結束後進行,屆時,請各單位留意網站的預算編報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乙7號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973預算組收 郵編:100081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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