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於1957年5月22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
- 法律效力:行政法規
- 時效性:有效
- 制定機關:國務院
- 公布日期: 1957/5/22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於1957年5月22日公布。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於1957年5月22日公布。為了適當地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的生活困難,特作以下的規定:一、工作人員的福利費標準,根據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和城鄉生活水平...
國家機關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因工作性質或者職責限制,不能實行8小時工作日和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辦法。2.生活困難補助 是為解決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而建立的一種專項費用制度,由福利費的提取比例和...
②福利補助制度。在工作人員本人或家屬經濟遭遇困難時,可以根據1954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握使用辦法的通知》等,申請福利補助;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可以依照國務院1981年4月6日頒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等,享受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女性工作...
第六條 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在單位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的財務部門或獨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的財務部門歸口統一管理。第七條 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是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離退休人員情況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經費收支計畫。第八條 中央國家機關...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 (1957年5月22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014年1月14日)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2009年6月30日)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 (2006年8月6日)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黨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