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改組成立山東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40億元人民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的批覆
- 文號:魯政字〔2016〕12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的批覆
魯政字〔2016〕120號
省財政廳:
你廳《關於申請省政府批覆同意〈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的請示》(魯財農〔2016〕2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改組成立山東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註冊資本40億元人民幣。其中,從中央下達我省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安排不低於32億元人民幣,占80%以上股份,分年度安排到位,首期增資10億元人民幣;吸收金融機構等戰略合作夥伴投資入股8億元人民幣,所占股份不超過20%。
二、公司為省管一級企業,堅持政策性、獨立運營、專注農業、銀擔共贏原則,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強農惠農政策為宗旨,組建專業經營管理團隊,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專注支持糧食生產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解決農業發展“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三、省財政廳代省政府履行財政出資人職責。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對公司的業務開展、風險防控等進行管理和監督。省國資委對公司履行基礎管理職責。有關部門按照《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四、公司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健全完善企業黨組織,實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為主體的首席責任官制。公司領導班子由省委管理。公司經理層及以下人員實行聘任制。公司董事、監事等管理層人員優先從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金融辦選調。
五、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切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要同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嚴格項目審查,杜絕盲目依靠擔保,努力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可持續發展運營目標。省金融辦要依法履行市場準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職責。省直有關部門要綜合運用審計、抽查等手段,加強對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防止壞賬和資金沉澱,切實發揮資金效益。
請你廳抓緊組織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山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和《山東省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方案》要求,會同農業、金融監管、國資、工商等部門,在保障原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妥善處理資產劃轉和人員安置等工作,依法辦理公司工商註冊、籌建和運營等事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相關職責,確保公司順利組建和運營。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