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公務用車保險項目服務定點企業名單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信陽市財政局二00六年五月一日發布的條例,目的是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對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單位管理,更好地為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公務用車保險項目服務定點企業名單及管理辦法的通知
- 檔案號:信財購【2006】5號
- 發文單位:信陽市財政局
- 發布日期:二00六年五月一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各縣(區)財政局、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保險服務定點企業:
2006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保險通過政府採購招標,確定了服務定點保險企業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和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信陽中心支公司,現予公布。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對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單位管理,更好地為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提供服務,我們制定了具體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聯繫。
附屬檔案:
1、《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公務用車保險項目服務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2、2006年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服務定點保 險企業名單、聯繫人及政府採購優惠幅度一覽表
3、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協定供貨和服務定點採購情 況月報表
4、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情況統計表
詳細內容
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公務用車
保險項目服務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服務定點項目的管理,規範採購行為,提高採購工作效率和資金利用率,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陽市財政局根據平等競爭的原則,通過招標,擇優選定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單位。
第三條 服務定點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服務定點有效期可進行延長或縮短。
二、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信陽市財政局通過政府採購確定的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企業(以下簡稱定點企業)。
第五條 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所發生的公務用車保險項目,適用於本辦法。各縣區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 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可在確定的服務定點企業範圍內自主選擇。
三、程式及付款
第七條 採購單位採購公務用車保險時,應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領取並填寫《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協定供貨和服務定點申報表》,經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審核無誤後,由政府採購科向選定的定點企業出具《信陽市政府採購公務用車保險服務定點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該通知書一式三份,定點企業、採購單位、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各存一份。
第八條 定點企業依據“通知書”主動上門為採購單位提供服務,並按中標的優惠幅度、服務承諾向採購單位提供服務。
第九條 如採購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改變“通知書”上的服務內容的,必須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重新辦理新的手續,採購資金超出原資金預算數額的,必須重新落實資金,否則一律不予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條 採購單位未經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擅自辦理或先辦後報的,財政部門將拒絕辦理付款手續,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因付款問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採購單位自負。
第十一條 各定點企業未接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出具的“通知書”,擅自按政府採購優惠率向採購單位提供服務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定點資格。
第十二條 預算安排資金直接劃撥到政府採購專戶,單位自籌資金原則上應在採購實施前將資金轉入“市財政局政府採購專戶”(帳戶名稱:信陽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開戶行:信陽農業銀行四一分;支付款項時,服務定點企業憑《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發票複印件,於每月終了10日內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申請審批後,由財政支付中心將資金直接劃撥到定點企業約定賬戶。特殊情況,需經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批准,採購單位方可自行支付。
四、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定點企業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拒絕接受採購單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二)對採購單位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有索要回扣、強要禮品等行為,可向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執法機關舉報。
第十四條 定點企業有以下義務:
(一)熱情承接各行政事業單位委託服務任務,必須做到:時間快、質量優、服務佳、價格合理。
(二)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送禮、回扣、報銷費用等一切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嚴格按照投標檔案承諾的優惠率執行,各項收費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按其承諾予以優惠,不得擅自提價。如發現多收費用問題,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各項收費項目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在發生價格變動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報送相關情況,並附相關依據。
(四)認真把好服務質量關,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嚴格按投標檔案承諾予以解決。
(五)嚴格按招標檔案要求與投標檔案承諾的服務執行,自覺接受信陽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採購單位有以下權利:
(一)在定點企業範圍內自主選擇服務企業,按照定點企業承諾的優惠率、服務質量享受優惠。
(二)對定點企業不按其投標檔案及其承諾執行的,服務質量差、價格有問題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經營的,可向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投訴或舉報。
第十六條 採購單位有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和費用結算制度;
(二)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加強對服務定點項目的管理,嚴格控制經費支出。
(三)嚴禁要求定點企業虛開發票。
(四)嚴禁向定點企業索要“好處”、“回扣”、“禮品”,或要求定點企業為本單位提供規定服務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務。
(五)不得與非定點企業發生採購業務關係。
五、信息反饋
第十七條 各定點企業必須於每月五日內,將上月採購單位發生政府採購業務情況匯總填報《信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協定供貨和服務定點採購情況月報表》上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科。對於不按規定報送的,市財政局將視其具體情況在“信陽市政府採購網”上予以公布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並予以處罰,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
六、監督及考核
第十八條 建立定期監督檢查制度。市財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服務定點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一)檢查定點企業服務發票、記錄等。
(二)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聽取採購單位意見。
(三)調查落實有關投訴問題,定點企業及相關單位應予以配合。
(四)聽取新聞單位及其他單位的監督意見。
(五)監督採購單位服務定點業務是否通過定點企業進行,是否要求虛開發票、強行索賄、吃拿卡要等。
(六)不定期召開採購單位會議或以其他方式,聽取意見及建議,完善管理措施。
(七)不定期召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議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對各定點企業服務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對每次檢查情況,市財政局將在“信陽市政府採購網上”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定點服務有效期末,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將對定點企業一年中的服務質量、價格(優惠率)、業務發生數量等情況進行評比。評比內容包括價格(優惠率)、服務質量、業務量、採購單位反饋意見、社會各界的監督等情況。在年終評比中最好的一家企業可直接進入下一年度的定點單位。
第二十一條 各主管部門應要求其下屬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公務用車保險項目服務定點政府採購工作,並對本系統、本部門執行定點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定點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一經調查屬實,第一次扣除50%的履約保證金,第二次扣除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通報批評,第三次取消定點資格,三年內不得進入本地政府採購市場。
(一)沒有及時按統一服務承諾規定為採購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二)未按中標的優惠率進行優惠;
(三)其它有礙契約公正履行的行為;
(四)為採購單位多開發票;
(五)拒絕接受政府採購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定點企業未按規定向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第十八條所要求信息資料的,將予以警告,警告超過三次,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二十四條 採購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一經調查屬實,將進行通告,並按《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經批准選擇定點企業以外的企業獲取服務的;
(二)向定點企業索要“好處”、“回扣”、“禮品”,或要求定點企業為本單位提供規定服務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務;
(三)要求定點企業虛開發票的。
八、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信陽市財政局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