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附屬檔案:關於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智慧城市是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集成
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的新
理念和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對加快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
農業現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
意義。近年來,
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頂層設計和統
籌規劃、體制機制創新滯後、網路安全隱患和風險突出等問題,一
些地方出現思路不清、盲目建設的苗頭,亟待加強引導。為貫徹落
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4]4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有關要求,促進智慧城市
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走集約、智慧型、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和完善政府引導,統籌
物質、信息和智力資源,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套用,加強城市
管理和服務體系智慧型化建設,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套用,強化網
絡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促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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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務實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要突出為民、便民、惠民,
推動創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廣覆蓋、多層
次、差異化、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避免重建設、輕實效,使公眾分
享智慧城市建設成果。 因地制宜,科學有序。以城市發展需求為導向,根據城市地理
區位、歷史文化、資源稟賦、產業特色、信息化基礎等,套用先進
適用技術科學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在綜合條件較好的區域或重點領
域先行先試,有序推動智慧城市發展,避免貪大求全、重複建設。 市場為主,協同創新。積極探索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管理方
式、推進模式和保障機制。鼓勵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注重激發市
場活力,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和運營,
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可管可控,確保全全。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
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實責任機制,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標準體
系,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和保護個人信息的力度,加強要害信息系統
和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確保全全可控。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
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
新社會管理、維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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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便捷化。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勞動就
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環境保護、交通出行、防災減災、檢驗
檢測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居民、農民工及其隨遷家
屬的信息服務體系,公眾獲取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方便、及時、高效。 城市管理精細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
應急管理、社會誠信、市場監管、檢驗檢疫、食品藥品安全、飲用
水安全等社會管理領域的信息化體系基本形成,統籌數位化城市管
理信息系統、城市地理空間信息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實
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數位化、精準化水平大幅提升,
推動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活環境宜居化。居民生活數位化水平顯著提高,水、大氣、
噪聲、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慧型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
線上防控體系基本建成,促進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礎
設施基本建成。電力、燃氣、交通、水務、物流等公用基礎設施的
智慧型化水平大幅提升,運行管理實現精準化、協同化、一體化。工
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 網路安全長效化。城市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
立,基礎網路和要害信息系統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資源安全得到切
實保障,居民、企業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護。
二、科學制定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 (四)加強頂層設計。城市人民政府要從城市發展的戰略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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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方案。方案要突出為人服務,深化重點
領域智慧化套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會服務;要明
確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強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
準確可靠以及同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法規標準等的具體措
施;要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相
關行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
做好統籌城鄉發展布局。 (五)推動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
推進智慧醫院、遠程醫療建設,普及套用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促
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設具有隨時看護、遠程關愛等功能的
養老信息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就業
信息全國聯網。加快社會保障經辦信息化體系建設,推進醫保費用
跨市即時結算。推進社會保障卡、金融 IC 卡、市民服務卡、居民
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務卡的套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圍繞促
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和滿足市民終身學習需求,建設完善教
育信息化基礎設施,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的有效機制,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與服務。加強數字圖書館、數
字檔案館、數字博物館等公益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基於移動網際網路
的旅遊服務系統和旅遊管理信息平台。 (六)支撐建立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建立全面設防、一體運
作、精確定位、有效管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合各類視頻圖像
信息資源,推進公共安全視頻聯網套用。完善社會化、網路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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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化的城鄉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構建反應及時、恢復迅速、支援有
力的應急保障體系。在食品藥品、消費品安全、檢驗檢疫等領域,
建設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會監督等功能的市場監管信息服務體
系,推進藥品陽光採購。整合信貸、納稅、履約、產品質量、參保
繳費和違法違紀等信用信息記錄,加快徵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群
眾訴求表達和受理信訪的網路平台,推進政府辦事網上公開。 (七)促進宜居化生活環境建設。建立環境信息智慧型分析系統、
預警應急系統和環境質量管理公共服務系統,對重點地區、重點企
業和污染源實施智慧型化遠程監測。依託城市統一公共服務信息平台
建設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拓展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展面向
家政、養老、社區照料和病患陪護的信息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
供便捷的綜合信息服務。推廣智慧家庭,鼓勵將醫療、教育、安防、
政務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資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
務水平。 (八)建立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快
建立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和城市消費需求與農產品供給緊密銜接的
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加速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大型
工業企業深化信息技術的綜合集成套用,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信
息服務平台,積極培育發展工業網際網路等新興業態。加快發展信息
服務業,鼓勵信息系統服務外包。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積
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促進電子商務向旅遊、餐飲、文化娛樂、
家庭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領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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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九)加快建設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寬頻網
絡,推進下一代網際網路和廣播電視網建設,全面推廣三網融合。推
動城市公用設施、建築等智慧型化改造,完善建築資料庫、房屋管理
等信息系統和服務平台。加快智慧型電網建設。健全防災減災預報預
警信息平台,建設全過程智慧型水務管理系統和飲用水安全電子監控
系統。建設交通誘導、出行信息服務、公共運輸、綜合客運樞紐、
綜合運行協調指揮等智慧型系統,推進北斗導航衛星地基增強系統建
設,發展差異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務。建設智慧型物流信息平台和倉儲
式物流平台樞紐,加強港口、航運、陸運等物流信息的開發共享和
社會化套用。
三、切實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力度 (十)加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與更新。統籌城市地理空間信息
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套用
體系建設。建立促進信息共享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信息更新機
制,進一步加強政務部門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各政務部門應
根據職能分工,將本部門建設管理的信息資源授權有需要的部門無
償使用,共享部門應按授權範圍合理使用信息資源。以城市統一的
地理空間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資源為基礎,疊加各部門、各行
業相關業務信息,加快促進跨部門協同套用。整合已建政務信息系
統,統籌新建系統,建設信息資源共享設施,實現基礎信息資源和
業務信息資源的集約化採集、網路化匯聚和統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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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深化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城市人民政府要將
提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作為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大力推動政府部門將企業信用、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綜合交
通、公用設施、環境質量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市政公用企
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等機構將教育、醫療、就業、旅遊、
生活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支持社會力量套用信息資源發展便
民、惠民、實用的新型信息服務。鼓勵發展以信息知識加工和創新
為主的數據挖掘、商業分析等新型服務,加速信息知識向產品、資
產及效益轉化。
四、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業態 (十二)加快重點領域物聯網套用。支持物聯網在高耗能行業
的套用,促進生產製造、經營管理和能源利用智慧型化。鼓勵物聯網
在農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套用。加快物聯網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
節能減排、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生服務、公共
安全、產品質量等領域的推廣套用,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逐
步形成全面感知、廣泛互聯的城市智慧型管理和服務體系。 (十三)促進雲計算和大數據健康發展。鼓勵電子政務系統向
雲計算模式遷移。在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重點
民生領域,推廣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雲服務,支持各類企業
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加強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開發與利
用,在電子商務、工業設計、科學研究、交通運輸等領域,創新大
數據商業模式,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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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動信息技術集成套用。面向公眾實際需要,重點在
交通運輸聯程聯運、城市共同配送、災害防範與應急處置、家居智
能管理、居家看護與健康管理、集中養老與遠程醫療、智慧型建築與
智慧社區、室內外統一位置服務、旅遊娛樂消費等領域,加強移動
網際網路、遙感遙測、北斗導航、地理信息等技術的集成套用,創新
服務模式,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實用的新型服務。
五、著力加強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設 (十五)嚴格全流程網路安全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在推進智慧
城市建設中要同步加強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在重要信息系統設計階
段,要合理確定安全保護等級,同步設計安全防護方案;在實施階
段,要加強對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安全審查,同步建設安全
防護手段;在運行階段,要加強管理,定期開展檢查、等級評測和
風險評估,認真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增強日常監測和應急回響處置
恢復能力。 (十六)加強要害信息設施和信息資源安全防護。加大對黨政
軍、金融、能源、交通、電信、公共安全、公用事業等重要信息系
統和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確保全全可控。完善網路安全設施, 重點提高網路管理、態勢預警、應急處理和信任服務能力。統籌建
設容災備份體系,推行聯合災備和異地災備。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
理和安全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加強行業
和企業自律,切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十七)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建立網路安全責任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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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害信息系統運營單位負責人
的網路信息安全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
高智慧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各環節工作人員的網路信息
安全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勵發展專業化、
社會化的信息安全認證服務,為保障智慧城市網路信息安全提供支
持。
六、完善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
城市建設的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和審計監督體系,推行智慧城市重
點工程項目風險和效益評估機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設重點任務
完成進展情況。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智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監督聽
證制度和問責機制,將智慧城市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電子政務和公益性信息服務外包和利用社
會力量開發利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信息服務。 (十九)完善投融資機制。在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
額度內,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規範的投融資機制,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
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智慧城市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
業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開展智慧城市建設,嚴禁以建設智慧城市名
義變相推行土地財政和不切實際的舉債融資。城市有關財政資金要
重點投向基礎性、公益性領域,優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套用,鼓
勵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對市政設施進行智慧型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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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
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
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要建立部際協
調機制,協調解決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地區的指
導和監督,研究出台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以及信息化促進城鎮化
發展的相關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智慧城市建
設的領導,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全過程監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
智慧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細化措施,紮實推進各項
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 學 技 術 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2014年8月27日